How to Think

星期一, 五月 03, 2010
今天上网读到韩寒新写的一篇文章《孩子们,你们扫了爷爷的兴》,又是一贯的韩式嘲讽,又是网上一片的叫好传阅,可见韩寒的水准也就符合网民的素质与期待而已。不过这篇文章倒让我想起几天前在豆瓣上看到的另一篇日记,里面结尾处隐射地批评了韩寒一番,至少说明我不是唯一对韩寒感到不太满意的人。我觉得今天看到韩寒的文章,正好可以来深入探究一下韩寒到底在哪里出了问题,为什么他的文章其实没有什么价值、也不值得被重视,除了满足网民们简单的情绪发泄而已。

韩寒的文章在网上受欢迎,最大的原因是他的言论尺度大,普通官方媒体无法刊登出的评论他都愿意说出口,这点当然没有什么可以非议的。韩先生作为一个公民,当然有权享受言论自由;如果他只是一个普通人,我们当然也不会费力气来探讨他的言论。然而关键在于,韩寒作为公众人物,他的话往往受到特别的关注,我们就必须要来仔细看一看,他的这些言论、这些观点,是否真的值得如此受到重视,又是否真的很正确、很有道理呢?是否真的值得这样来被传播、被叫好?他的话到底说得有没有道理?

如果我们仔细阅读一下韩寒的文章,就会感到他的言论背后的空洞和没有意义,而完全只是情绪的发泄而已。韩寒的文章,最拿手的地方就在于讽刺和嘲弄,比如最近这篇文章里提到的政府部门的门卫,包括市委书记的正确、包括三喜临门、包括孩子扫了爷爷们的兴。但除了这些情绪的发泄之外,韩寒的文章为我们还带来了什么深刻的洞见,又或是提出了什么有效的改进方法?韩寒把事件的原因简单地归为“报复社会不公”。那么我们要问,这个社会是在哪些方面不公?哪些人遭到不公?遭到不公的人就可以报复么?如何让这个社会变得更公正?怎么样的社会才算是公正?韩寒不但在这篇短文中没有,他实际上从来没有在任何文章中回答过或尝试回答过这些问题,我也非常怀疑他自己除了每天冷嘲暗讽之外,内心里是否认真思考过这些更为深刻重要的问题。

又比如韩寒爱谈的言论自由。在下文中接着又提到了政府对新闻的封锁,他对此的批评又一次简单地归为只是政府处理类似事件时常用的“惯性”(当然之后又嘲弄地扯上世博会)。然而我们又要先问,首先这是与事实相符的么?在南平发生第一起校园惨案时,新闻是否已经被封锁了?网易当时难道不是首页头条报道的么?如果第一次发生时还未封锁,那算得上是“惯性”么?其次我们要问,那么政府在这一次各地连续的惨案后开始封锁新闻,是“何苦”?是为了世博会?是为了搞出群体事件?是为了自讨苦吃?还是在一而再、再而三的类似事件发生后担心更多一连串的事件继续发生?然后我们再可以探讨,这样的封锁是否有必要?是否有效?是否可以这样封锁消息?在中国这样一个国土面积大、人口多、社会又正处在高速发展期,各种利益冲突争夺不断,群体事件容易频繁发生的国家,加之现在通讯技术的发达,这样的封锁是否有其苦衷,还是过虑了?传统意义上的演进自西方文化政治传统和历史社会环境下的近乎绝对纯粹的言论自由,是否适合应用?中国的言论自由现状究竟怎样?事实上人们真的“只能批评到市一级”?公民和政府对言论自由的看法又到底如何?政府对言论自由的管制更多的是惧怕批评,还是有更实际的担忧?这种担忧是否有道理?韩寒的文章下面又只是来了一段简单的讽刺、批评、讥笑政府的愚蠢低俗,却不愿深入讨论中心问题。也许他根本没有能力谈论这些真正重要的问题,也看不清真正的现实。

我最近在复习考试,下午重读康德的几篇文章,他的分析与理性方法让我久久无法平静。今年上法理学,有两个思想家最让我激动,一个是福柯,一个就是康德。这两个人来自完全不同的哲学体系,前者善于观察和分析社会因素,后者则善于运用个人理性发展和推演逻辑论题;所以一个更强调社会大环境的影响,一个更强调个人独立和自由;两个人观点立场和方法都完全不同,但却都能让人有很深的思考。比如今天我看的康德的On the Relationship of Theory to Practice in Political Right,就讨论了很有趣的政府和公民间的权利关系:政府有哪些权力与限制,公民又有哪些权利与限制,以及法律到底应该是怎样的。仔细阅读以下康德的这篇文章,就会不禁赞叹他的思维能力。康德习惯性地被归为自由主义哲学理论的重要奠基人之一,但这主要是因为他哲学研究的出发点非常自由、非常强调个人、强调幸福的实现只能依靠个人内心自我的发现而不是任何外部的(政治或物质的)强加或满足;但他的结局却永远是非常温和、非常贴近他所在的那个时代的需要的。这让我想起李敖曾经对胡适的评价也是如此。我们需要的是温和的、理性的思考;而不是发泄式的粗鲁嘲讽评判。与其浪费时间在网上看韩寒骂,不如多看看书、看看康德,学习一下真正的思考、评论方式。


利己也利人

星期日, 二月 07, 2010
We are faced with an illogicality. Man is both an entirely selfish creature and an entirely social creature, in that man puts the interests of his fellows ahead of his own interests at the same time that he puts his own interests first. Such a creature is schizophrenic, and will, to the extent that it does anything except vibrate in utter frustration, constantly alternate between inconsistent behaviours --- selfish one second and self-sacrificing the next. Man is, in the most fundamental sense of the word, irrational, and no amount of reasoning, no matter how sophisticated, will produce a complete and consistent account of human behaviour, customs, or institutions. (The Relational Theory of Contract: Selected Works of Ian Macneil, p.90)

我们所面对的是一个悖论。人类即是完全自私的动物,却又是完全社会化的动物,人即将他同伴的利益置于自己利益之上,但同时也把自己的利益放在首位。这样的物种人格分裂,充满挫折感,只会不断地在矛盾的行为中反复交替——有时自私,有时又牺牲自我。人类从最根本的意义上来说是不理性的,无论多少、无论多深入的分析也无法产生出一套完整解释人类行为、习惯和制度的理论。(The Relational Theory of Contract: Selected Works of Ian Macneil, p.90)

很同意Ian Macneil的这段话。欧美学术界这二十多年来占据主导地位的新古典学派,很大的硬伤在于假设人都是自私利己、寻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经济学家喜欢把这种本能等同于理性。但其实人同时也是一种社会动物,所以人除了利己的本能,时常也有自我牺牲、利他的本能。人的行为之所以那么复杂,之所以无法被再多的经济数学模型精准地概括预测,就是在于我们是矛盾的动物,时而利己、时而利他。

英美古典和新古典合同法理论,都假设缔约双方是敌对(adversarial)、自私、只顾及各自利益最大化的。Ian Macneil很聪明地指出,这与事实根本就不相吻合:现实中的缔约过程从来就不可能这样僵硬敌对,这样的气氛下还要签合同干嘛呢?双方本来就是为了合作才需要订合同,光是竞争的话就不需要合同了:比如苹果电脑要和其分销商订合同,苹果电脑又不需要和微软订什么合同。而且合作关系持续时间越长久,互相间也就越需要礼让互惠,礼尚往来。古典法律理论依然主导今天的英国合同法,这种并不是基于实际而发展出来的法律,其实无法满足经济活动的需求,但英国法律体系的优势却又在于注重现实而不是教条,法官们愿意牺牲法条的整洁完美以达到实质正义。这样的后果就成了Macneil等人所嘲讽的:合同法教科书的每一章,前两页描述的是rule(比如合同中要存在对价关系),后面几十页描述的则是exceptions to the rule(哪些状况下这种对价关系的要求也可以放松乃至完全忽视,例如在英国最经典的案例Williams v. Roffey Brothers)。这些法条的例外,其实就是为了充分考虑到现实中合同双方并非完全自私自利的事实,法律并没有僵硬地像传统理论所说的那样,要求各方完全独自照顾自己的利益,有时候一些合理的需求或期待,法律也会有所偏袒地给予帮助,给予承认。

经济学里的芝加哥学派,法学里的经济法律学派,总是过度强调独立个体(individuality),忽视人的社会性(sociality)。若说马克思主义的失败在于过于天真地认为人会愿意为集体利益彻底地无私奉献,那么当前的这些Neoliberals犯的一个严重错误则是走向另一个极端,以为人就是一个个纯粹的个体生存着:
Nothing in our past or present history justifies thinking of men as individual, selfish atoms. We did not evolve from sharks or tigers or other loners. We evolved from social primates and we have never ceased being social primates nor ever lost their peculiar tensions between self and others. Indeed, far from losing them, we have developed them to a richness far beyond the realm of even our brightest cousins, the chimpanzees and gorillas. Our immense capability for feeling guilty is an example of our progress. Thus the Hobbesian view has little to do with reality. Rather, it is imposed entirely by culture, ironically enough by a culture priding itself on empirically and rationally sound investigations of the physical and social world. (p.116)

我们过往和现在的历史中,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人是单一、自私的个体。我们并不是从鲨鱼或老虎那样独立生存的动物进化而来的。我们进化自群居的灵长类动物,而且依然是群居的灵长类动物,因此也保留了个人与群体的特殊的矛盾关系。其实我们把这种关系更进一步发展,甚至超越了我们的近亲。我们会[因伤害到别人]产生惭愧内疚感,这就是进步的例证之一。因此霍布斯的观点与事实不符,这是完全受到我们文化的影响,而讽刺的是我们的文化还十分自豪于用实证精神和理性调研来研究这个现实社会。(p.116)

群居的动物就绝不可能是完全自私自利的,群居的动物必然要学会如何生存于社会之中,这也就要求我们还要顾及旁人的利益和群体的共同利益。西方资本主义经济提高了人类的生产力,关键不仅仅是个体间竞争,关键更在于社会组织能力的创新和提高,诞生了能够让数万人乃至数十万人组织在一起进行经济生产的大型现代企业。传统的自由主义者总爱强调法律保护个人自由,但其实法律更多的是束缚自由的工具,个人与政府从此都必须在法律所制定的框架内来行事,法律是保障社会秩序运转的工具。

因此欧美的资本主义社会,不能被简单地规划为自由社会;它只是一种不同于共产主义、专制社会的组织结构而已。历史证明其更成功,是因为它更好地平衡了自我和社会的矛盾。但单纯的自由,不会引领我们走向经济发展,不会引向和谐社会,只会引向无政府主义乱世。我们利己,但也利人。

Change of Attitude

星期二, 一月 26, 2010
今天Jurisprudence课上的是马克思主义法学,来授课的又是那个大一时候教过我们Public Law的老师RC。RC是那种头脑很清楚、讲话却有点夸张特爱表演的家伙,天天穿着三件套的西装在课堂上大吼大叫的。今天因为是谈论马克思,扯到很多政治的东西,课堂上聊着聊着居然扯到邓小平,然后RC先生就说了一番我都没预料到会从一个英国人口中说出的话,大意就是邓是一个伟人,因为他一个人改变了几亿人的命运,他应该得诺贝尔和平奖,“although he shot a few hundred people in Tiananmen, but who cares. He changed the lives of half a billion.”(原话)然后以一句“我打赌你们都没有这样思考过问题吧?”结束,把台下的世界各国同学说得哑口无言。

我想RC说的话今天很多甚至大部分中国人都会多多少少地赞同,只是未必会像他说得那么直白夸张。我也没有预料到这段话会出自一个英国人之口,可能是因为我已经习惯了中国人和西方人南辕北辙的思维方式和思路。但我现在也开始逐渐发现,随着中国和世界交流的增多,每年几十万中国留学生在世界各国求学、工作,很多西方人确实开始更了解中国人的想法,他们中的许多也开始对中国有更多更深的认识。我在伦敦听过很多人的演讲,包括政界、商界、法律界的人士,他们几乎都和中国的同行们有过接触和交流,绝大部分教授也都带过来自中国的学生。这些西方社会的精英阶层(或者用马克思的理论来说那可就是统治阶层)已经有足够多的渠道来了解中国,这些人已经有许多能够抛弃成见真正理解中国。

一周多前Google扬言要退出中国的事件,也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当中文网络世界上一批右愤青年为Google的愚蠢行为叫好、献花时,在英文网络媒体上却不乏质疑、批评之声,其中不仅仅只是质疑Google退出的真正原因在于商业利益考虑,Shaun Rein在《福布斯》上的一篇文章更进一步探讨了中国网络审查的主要目的是维持社会稳定。比尔·盖茨在今天与美联社的专访中也同样一针见血地指出,“中国审查互联网的措施是非常有限的。你知道,[人们]很容易就能绕开[审查]。”盖茨先生难怪能成为世界首富,他对中国政策的理解胜过很多愤怒的中国青年网民。目前常驻中国的美国《大西洋月刊》资深记者James Fallows在去年三月的月刊上发表过一篇介绍中国互联网审查状况的长文The Connection Has Been Reset,同样表达了相同的意思:所谓的GFW真正目的其实只是确保大部分人没有兴趣浏览一些敏感信息;但其实任何人都可以通过代理服务器或VPN轻松地绕开审查。而事实上现在中国大部分网民确实对这些敏感信息毫无兴趣

更有趣的文章则是来自《纽约时报》的专栏作家Roger Cohen。他上周的那篇专栏Single-Party Democracy若是翻译成中文匿名发表在牛博或豆瓣之类右愤青年聚集的网站上,八成会被人骂说是五毛党的作品。此文的开篇是这样的:“到了中国几周后,我就开始看好这个国家。”(I’m bullish on China after a couple of weeks here)。至于内容么,愤愤们若你们心脏够强不会被气死的话,就点进去读一读吧。

不能说西方的主流社会今天就已经对中国有了印象上的改观。大部分人还是对中国缺乏了解,而越是缺乏了解的那一群人就越会对中国留有负面印象。但至少西方社会中的那群精英们已经开始逐渐了解中国,他们大部分都很积极地到中国去参访,试图了解这个对他们来说有点神秘的国家。就像中国八十年代刚刚开放国门,第一批赴美的留学生们很快就发现美国并不是我们曾经想象中的那个样子;这些西方人在有机会、也有兴趣探索中国之后,也很快发现中国不是他们脑海中想象的那个僵硬古板的形象。饱受经济萧条之苦的欧美人脑子里也清楚,这次的经济危机总体上没有预想的那么严重,主要是由于“中国第一次成为拉动全球经济走出低谷的引擎。”

这些西方人毕竟不是傻子,他们也不像一些中国网民那样只会站队而不会独立地理性思考。当他们真正开始看清中国的现状之后,他们会改变一些固执的偏见。当然“中国”在未来很久都一直会是一个很有争议乃至有点敏感的话题,即使在国内太多人对自己国家的现状都有完全不同的看法,更何况是外国人。但至少我们已经能看到一些变化。

罪有应得

星期四, 十二月 31, 2009
英国媒体这两天对中国很愤怒,先是指责中国阻挠哥本哈根会议,后来又扯出一个英国人在新疆贩毒被执行死刑的事情,后来当然又是对中国的民族主义进行了一番批判,《卫报》就似乎在暗示中国人普遍对英国毒贩毫无同情,是因为鸦片战争的历史阴影。我觉得把一个死刑案件和鸦片战争扯起来有点牵强,我这个民族主义分子看到这个案子的第一个反应是国家主权,而不是什么鸦片战争。民族主义者才不担心什么现代的鸦片战争呢,咱们都知道英帝国早就没落了,除了召唤一下中国大使外也没什么手段来表达愤怒和抗议。

英国人在这个案子中的反应非常有趣。首先,没有英国人质疑中国法院对这个案子的事实认定。关键问题在于英国反对死刑,他们认为死刑是违反人权的,英国抗议的最主要原因(而不是理由)是因为他们反对中国的处罚方式。这让我想起另一个非常有名的案子:1994年一个美国青年Michael Fay在新加坡由于破坏公物和涂鸦,被新加坡法庭判处鞭刑。消息传回美国,公众一片哗然,大多数人都没想到新加坡这个小国家竟然还保留了那么原始野蛮的处罚方式。美国总统克林顿亲自致信新加坡总理、总统,请求免除刑法;但新加坡也没有理睬美国人的要求,执行了鞭笞。新加坡作为美国的坚强盟友,作为一个弹丸小国,都敢于回绝美国的要求,原因很简单:司法主权是国家主权最核心的原则之一,这在国际上是被普遍认同的。一个国家采用什么处罚方式,别的国家无权说三道四——即使别的国家认为改国的处罚方式很野蛮、很不人道、很不尊重人权。

所以英国人想要中国重新考虑这个案件,不可能以死刑太野蛮为理由,这个理由站不住脚。他们用的理由是这个罪犯有精神疾病,而中方没有恰当地考虑这个问题。很多英国法律教授在报纸上撰文攻击中方的主要也是这一点。这其实就是在质疑中国司法的质量和水平。我觉得这一点恐怕也是站不住脚的:中国司法若存在什么问题,最主要的恐怕是缺乏权威、震慑力以及独立性,而不是能力问题。中国最基层法院的法官也都是要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和全国公务员考试两个录取标准都非常低的选拔程序挑选出来的,任何人去旁听过中国法院的庭审程序,也应该很快就会发现法官的水平一点都不低。更何况现在死刑复核权在最高院,那里的法官又是百里挑一,只会比地方法院的水平更高一筹,我绝对相信他们有能力判断一个人的精神状况。阿克毛本人根本没有任何精神疾病的历史记录,也没有表现出任何精神异常的状态,他根本不具备要求精神鉴定的资格。最高院的一个法官就指出,几乎所有被判处死刑的犯人都会想要以精神疾病为由开脱,所以是否进行精神鉴定不能是无条件的。Michael Fay在被判处鞭刑后,也想要以精神疾病为由开脱,新加坡法院同样不采纳。英国的刑法里对精神病的判定也是很严格的;仅靠精神病医生的一纸判定患有什么精神病还不够,被告需要证明其所患的精神病严重到使其不具备自我行为能力和事实分辨能力。一个英国网友在《卫报》报道后面的一条评论很有趣:如果这个犯人有很严重的精神疾病,他的家人为何还让他一个人跑到中国去?应该呆在家里才对。

这个案子在法律上其实非常清楚:从国际法上来讲中国毫无疑问有权审判并实施自己的处罚,这是最基本的国家主权。从中国国内的法律上来讲,阿克毛已经走完所有法律程序,在法律上最高院不但有权而且应当对他给予惩处。英国若是真心希望看到中国变得更法治化,看到中国的司法变得更专业更独立,就不应该寄望以外交手段要求中国的政府干预到司法机构的裁定;中国的行政部门,也不应该随意介入到司法的判决和量刑中去。

就没诚意了,咋了?

星期三, 十二月 23, 2009
哥本哈根会议落幕,最后并未能够达成任何实质性的协议。我对这个会议一直比较关注,但会议期间各家媒体的报道都非常混乱,从未出现什么重大的新闻事件或者报道主题,只有在会议后程一些西方特别是美国媒体开始把矛头从美国转向中国,但说来说去也就是中国不肯接受核查的事。可整个会议连个排放限制标准都订不出来,就来谈如何核查各国的排放量,岂不很荒谬?到今天网络上(包括国内国外)则开始疯传英国《卫报》的一篇文章How do I know China wrecked the Copenhagen deal? I was in the room,把矛头清晰地指向中国,关键也就是说中国没有诚意,两个首脑级别的会议温家宝本人都没出席,派了个低级官员坐在奥巴马对面和美国人谈。

我的看法很简单也很直接,那就是:随你们说去,中国就没诚意参加哥本哈根了,又如何?美国有诚意么?美国不是也公然说绝不加入《京都议定书》或任何类似的协议?中国作为人均CO2排放量只及美国四分之一、只及一直口口声声老爱强调环保的欧洲两分之一的发展中国家,凭什么要再承诺减排?白人就有权比黄种人多排放两倍、多排放四倍的二氧化碳了?

哥本哈根会议问题的关键在于,气候变暖这个问题虽然越来越受重视,但至今远非任何国家需要面对的首要议题。在美国奥巴马要面对的最大政治挑战、国会要面对的最大经费预算审查是医疗改革;在欧洲两位数的失业率明年还看不到希望降下来,英国税率已经上涨到50%吓跑一堆banker,可福利开支造成的财政赤字却还要扩大;中国最大的问题当然还是经济发展,特别是农村和中西部地区。对美国人、欧洲人来说,他们既没有钱补贴给最贫穷的发展中国家,也没有一个政府敢以再扩大征税的方式来压制碳排放;美欧的减排与其说是政府政策,不如说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必然会出现的现象;像英国这种工业已经全部死光光、完全只靠服务业金融业来支撑的国家,想多排放点CO2都不可能了。而对中国人来说,继续经济发展只会带来进一步的碳排放,我们现在还在工业化,还要继续扩大中国制造的规模,还要创造就业。每个国家都有更紧迫的挑战需要面对,气候暖化的重要性只能往后排。

我觉得中国官员在哥本哈根会议上的表现非常好,第一次让我看到中国也可以像美国人那样如此明目张胆地、强硬地捍卫自己的利益。温宝宝年纪也一大把了还飞那么远到个穷乡僻壤的小破城市开会已经表现得很有诚意,至于最后到底是出席了会议还是选择躲在房间里睡觉其实根本不重要,因为无论他出现在哪这个会议也不可能有什么成果。我们现在只需要脸皮再厚点,对英国这种二流国家报纸上的愚蠢报道和之后会铺天盖地涌出来的响应叫骂声,一律忽视之。

The Looming Towers

星期三, 十二月 16, 2009
大学到最后一年,要读的东西多出来很多,平时基本上没什么剩余时间看自己想看的书。好不容易等到了放假,终于可以翻翻自己平时一直想看却没功夫看的书了。今天伦敦飘了一天雪,我就在床上窝了一整天看这本The Looming Towers。这本书可以算是目前为止对基地组织和伊斯兰原教旨主义的崛起纪录得最详细的一本著作,还得过2007年普利策新闻奖。我读了前两章后就欲罢不能地一口气读了下去,现在已经看到1996年本·拉登与苏丹政府关系破裂,奔赴阿富汗投靠这个世界上可能是唯一一个愿意收留他的政府:塔利班。当时本·拉登已经被沙特和埃及政府看作是一个troublemaker;美国人也很讨厌这个经常在电视上声称要对美国宣战的大嘴巴,可当时美国人对基地组织的存在还不太确定,而且显然也不认为此人有什么能耐可以撼动刚打败苏联强大无比的美利坚。当美国对苏丹施加压力要他们把本·拉登赶跑时,苏丹政府就已经警告他们拉登可能会去阿富汗,美国人给予的最经典的回答是:“Let him be.”因为当时本·拉登的影响力被认为是仅限于北非和中东地区,96年4月亲西方的埃及总统穆巴拉克遭遇了一场暗杀埋伏,虽然主脑被查明不是本·拉登的人马,但他们显然受到了拉登的宣传影响。美国那时只要求苏丹确保拉登不会潜入临近战火肆虐的索马里,至于他之后想到哪儿定居美国根本不关心。

Lawrence Wright根据大量的第一手采访得知,被赶出苏丹可能是拉登职业生涯的转折点。在此之前拉登虽然已经开始缔造基地组织,但其实根本没有发动过什么有效的袭击,拉登在80年代阿富汗战争中树立起自己的名声,靠的主要是手里源源不断的金钱;后来投靠了苏丹政府,他又在苏丹投入巨资修路造桥做起各种买卖,在苏丹的岁月应该算是拉登一生中最愉快、最没有烦恼的时期,那时的他虽然不满美国、不满沙特王室,花大钱支持一些阿拉伯恐怖组织对抗以色列(其实暗中这样做的绝不止拉登一人;太多中东石油巨子们都暗地里这样塞钱给巴勒斯坦或是黎巴嫩的武装),但他本人其实是想在苏丹永远待下去的。结果是他对沙特王室特别是国王经常性的批评让他得罪了自己的祖国沙特,然后则是沙特的坚强盟友美国,美国人再要求苏丹不得庇护拉登。当时的苏丹政府其实与拉登关系也不怎么好,但他们看中拉登的钱,当然希望他能待下来。苏丹政府提出的建议是让拉登搬到首都喀土穆,这样能更容易掌控他;但美国人却以为让他离开苏丹后拉登就发挥不了什么作用了。当拉登离开苏丹时,他确实身无分文,他在其家族的股份被沙特政府冻结,在苏丹的投资则血本无归被苏丹政府侵占。你想一想这样一个习惯了富裕生活的人被逼到生活拮据窘迫的境地,心里会是作何感想。作者在书里有一段把他的心境写得非常感人:
Sudan was behind him. Bin Laden flew across the bright, narrow sea, and soon Jeddah and Mecca passed below, and the al-Sarawat escarpment, and then the great yellow desert, marked only by the roads his father had built across it. He was thirty-eight years old. He had been famous, a hero, and now he was a refugee, forbidden to touch down in his own country. He refueled in the United Arab Emirates, where he was briefly greeted by emissaries of the government who may have given him money. He had been rich all his life, but he had poured his savings into poor investments, which were, in any case, essentially stolen from him. Now he accepted the charity of those who remembered his name. (p.224)

(苏丹被他抛在了脑后。本·拉登飞过了明亮、狭窄的海峡,很快穿越了吉达和麦加,穿越了沙拉瓦特山地和广袤的黄色沙漠,沙漠上只看得见他父亲当年建造的公路。他三十八岁。他曾经出过名,曾经是英雄,而现在他只是一个不能在自己国家落地的难民。他在阿联酋停靠加油,在那里他受到了当地政府代表的短暂欢迎,他可能还收了一点钱。他一辈子富足,但他把自己的钱倾注于糟糕的投资上,他的钱实际上是被窃走了。现在他只能接受那些还记得他名字的人的慷慨捐助。)

Looming Towers这本书非常精彩,得普利茨奖实至名归。因为在英语世界里首先懂阿拉伯文、了解阿拉伯文化和历史的人就已经凤毛麟角,而有关基地组织及其成员的可靠资料又极少,作者是亲自采访了上百名与本·拉登有过直接接触的人,才勾勒出那么清晰的一幅关于拉登和基地组织的画像。这本书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把拉登和基地组织的形象拉回了现实;我们脑海中关于他们的那些陈旧印象——宗教狂热分子、躲在山洞里的怪人、严守古老的伊斯兰律法、组织严密资金宽裕——被轻易地打破。取而代之的是一个更现实、更可信的拉登:他没有我们想象中的那么保守,比如他不像很多沙特人那样禁止儿女听音乐,他很尊重他的三个妻子,其中两个还都是受过良好教育、在大学教书的老师,拉登也从未禁止她们工作;他虽然出生富裕,但其实沙特政府很早就把他的财源切断,基地组织近年来资金实际上一直很紧张(尤此推断,基地组织应该很难再制造一起像9/11那样规模的恐怖袭击了),而拉登其实也是一个喜欢简朴生活的人,这一点与沙特那些一掷千金花钱丝毫没有顾忌的王公贵族们非常不同,他在还富裕的时候也主要把钱用来扩建自己的组织,而不是吃喝玩乐,这也难怪他会有那么多愿意追随他的支持者。拉登也不是个到处树敌的疯子,他要对抗的永远是穆斯林最主要的敌人:无论是八十年代侵略阿富汗的苏联,还是之后不断包庇以色列的美国,他的敌人其实一直都非常清晰。

而伊斯兰世界甚至基地组织内部,也不全是铁板一块。如果说美国、以色列的侵略是挑起拉登这样伊斯兰极端主义的外因,那伊斯兰世界里也存在着许多内因足以引发人们的不满。拥有石油资源的王室成员们自己一个个花天酒地、贪污腐化,却反过头来对人民执行严厉的伊斯兰律法来减轻自己的罪恶感;冷战年代埃及、也门、伊拉克等国民族主义力量兴起掌权却无力对抗小小的以色列,当然令许多年轻人开始怀疑世俗化是一条走不通的路,也许要重拾伊斯兰信仰,才可能像先知默罕默德那样重塑阿拉伯武力的辉煌;经济状况的惨淡也让许多这些年轻人找不到工作,终日无所事事,于是参加在阿富汗或是苏丹的恐怖分子训练营参与圣战似乎是个不错的选择,更何况这些组织背后往往都有中东石油王子们的资金支持。我们外人以为这些恐怖分子都是不可理喻的宗教狂热分子,其实他们大部分都来自埃及和沙特的中产阶级家庭,当中许多还是由八十年代的沙特政府鼓励去阿富汗的,政府当时把这看作是解决失业问题的一个好办法。

这些伊斯兰极端分子的主要精神首领往往都是受过良好教育、在西方生活过的学者:现今基地组织的二号人物艾曼·扎瓦希里(Ayam Zawahiri)职业是外科医生,能说流利的英语;伊斯兰原教旨主义的创始鼻祖赛义德·库特卜(Sayyid Qutb)是个教育学家,曾经在美国生活过两年,在北卡罗来纳大学和斯坦福大学都听过课;而苏丹的伊斯兰革命领袖哈桑·图拉比(Hasan al-Turabi)则曾留学欧洲,是LSE的光荣校友,拿了个法学硕士后还跑到巴黎索邦得了个法学博士。这些人憎恨西方,肯定有其狭隘的一面,但说他们根本不了解美国、不了解西方,则恐怕说不通;更何况对美国的现代化毫不了解的人也不可能在美国本土搞出9/11这样成功的恐怖袭击出来。反而是那些生活在现代化里的美国人,虽然不断叫着要反恐,却太少有人去研究、去了解这些极端分子的成长和他们采取如此血腥报复的动因,把他们的行为简单方便地归咎于宗教狂热而就不再深究下去(因此也不必做任何自省),而只是用粗暴的武力强压住所有的恐怖威胁,这样只会让不安全感更为加深而不是削弱。不过Lawrence Wright的这本书,似乎倒是一本非常优秀的研究伊斯兰恐怖分子的入门教材。

英国人的传统

星期五, 十二月 11, 2009
我看过两本很好的关于英国人和英国文化的书,一本是Jeremy Paxman的《所谓英国人》(The English),另一本则是稍微更学术一点的《英国文化模式溯源》(钱乘旦著)。在英国待久了之后我开始感觉到,大英帝国在政治上虽然已经彻底没落,英国人的声音在国际舞台上日渐式微,但英国人的文化和思维方式却依然深深影响着这个世界,甚至在某种程度上主宰了我们习惯的思维方式。

英国历史上两个最重要的哲学家,一个是功利主义的代表人物边沁(Jeremy Bentham),另一个是经验主义和社会契约论的创始人约翰·洛克(John Locke)。这两个人其实也就代表了最典型的英国式思维方式:他们一个强调实用主义、追求利益最大化,这是现代资本主义经济的核心思想;另一个强调自由主义、天赋人权、约束公共权力,这是现代西方政治文化的核心内容。而资本主义加上自由民主政体,正是当今西方世界的核心价值观,也随着西方强势的话语权地位被竖立为全世界都应该追求的一种理想。

我记得Jeremy Paxman在他的书中曾经非常风趣而又充满感情地描写了英国人对田园风光和乡村生活的无限热爱。在最典型的英国中产阶级和贵族阶层看来,伦敦只是一个肮脏混乱而又丑陋的大都市,虽然有其存在的价值和必要性,却是人们应该尽可能回避的地方。英格兰最美丽的风光存在于乡间,乡绅文化也才是英国文化之精髓。最典型的英国人就是那些生活在乡村、拥有大片庄园和土地、终日除了骑马、喝茶、打板球之外就基本上无所事事的绅士们。他们热爱自由、性格比较孤僻,更喜欢在自己家里的火炉前捧着一本小说度过一个平常的夜晚,而不是拉帮结派或在酒吧里喝酒聊天——那是伦敦城里那些底层劳动阶级才喜爱的娱乐活动。这在洛克的政治哲学思想里其实反映地再清楚不过了:洛克最强调的人权,不是生命权、不是结社的自由,也不是言论自由,而是财产权。每个人要获得并保有自己的自由,拥有自己的土地和私人财产不被任意剥夺,保持经济独立,才是根本。英国光荣革命爆发的根源,也是在于国王任意征税而触及了这些拥有私人土地和财产的乡绅们的实际利益;光荣革命不像法国大革命,它不是一场群众性的革命事件;它背后的主导势力其实是一小撮中上阶层的利益团体。

但在热爱自由的同时,英国人还是非常实际的、实用主义的。与德国人非常抽象、非常理想主义的哲学传统不同,英国的哲学传统一向是注重经验和实际应用的。边沁的功利主义也是沿着这一哲学传统而发展出来,他更关注的不是行为的本身,而是行为的结果。所以他的哲学思想核心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凡是结果能带来利益最大化的,就是合理的、道德的;这与康德要从行为本身来鉴定其合理性和正统性完全不同。这种更注重实用和结果的哲学,为资本主义的兴起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人们少了许多僵硬教条的道德约束,可以更自由地追求利益。但是要注意的是边沁和洛克还是存在着许多不同点的:洛克强调的是个人的权利和自由,而边沁的功利主义则是强调“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也就是说,应该被放在首位的是社会整体的利益而不是个人的利益。所以边沁要比洛克更为强调人作为一种社会动物所需承担的责任。但洛克也不是完全的自由论者:他在强调天赋人权是一种绝对的自然权利的同时,也引入了社会契约论,指出这种自然权利的保护还是需要社会制度,一个合法的政府在得到了(有产阶级)人民同意的前提下,可以行使某些公共权力。

所以英国的文化传统一方面是追求自由、独立;但另一方面由于资本主义的发展和实用精神的影响,却又发展成为一个高度组织化的社会。资本主义可以带来经济自由和解放,但同时又是一种更有效更强势的社会组织形式,现代化的企业、股份制公司,能够招募到数万人一起为它工作服务。在经济上更多人获得了自由和独立,更多人能够拥有自己的土地和房屋;但与此同时人们也不可能每天只骑马喝茶无所事事了,每个人都要朝九晚五按时上班工作成为庞大资本主义机器里的一颗螺丝钉。相对于农业社会那些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模式,英国为世界带来的可以说是一种更不自由的生活方式,但这种生活方式又确确实实是更精彩丰富的。而在一个如此高度组织化的社会里,要维持组织内的秩序,避免发生冲突,又需要一套成熟灵活的法治体系,过去更为松散体系下的道德束缚则肯定是不够的。法治是边沁和洛克都非常强调的元素,虽然他们的出发点未必相同。对边沁而言,一个规范化、法制化的社会,能够提升确定性、透明度,因此更好地扩大了社会整体利益;而对洛克来说,法治能够更好地保护个人利益,让个人权利、自由不被肆意剥夺或伤害。英国的文化传统,两百年来也就是不停地在边沁所提倡的扩大公共利益,和洛克所提倡的保护个人利益间,在扩大实际利益,和维护传统自由间,不断地互相冲突而又包容着发展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