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和中国

星期二, 六月 23, 2009

西方媒体这两天异常关注伊朗的局势,Boris Johnson也在自己的博客中把这次事件和奥巴马的当选以及前不久他在开罗大学的那篇被西方媒体以头版刊登的重要演讲联系起来。Boris Johnson对伊朗局势的分析非常直接地体现了西方的主流观点,其中有一段写得更是直白:

Barack Obama has shown the Iranian bourgeoisie that America is willing to engage, to treat their country with respect, and it is that sudden hope – of a new role and status for Iran – that is driving the protesters to see if they can be rid of their crazy regime.

稍稍仔细分析一下目前伊朗局势的人,都可能不由自主地再次联想到20年前的中国。今天的伊朗和当年的中国一样,面临着改革派和保守派的路线之争,面临着城市中产阶级与农村传统势力的利益分割,也面临着经济上的困境及高通货膨胀。最重要的相似之处则是,今天伊朗的那批改革派,也和20年前中国那些追求改革的学生、知识分子一样,对美国、对西方怀有期待和希望,对他们的价值观趋之若鹜。也许不能说是美国人、西方人煽动了这两次政治事件,但没有西方人的鼓励和同情,没有西方人舆论上的支援,局势不可能如此恶化、走向不可收拾的冲突。当柴小姐那一夜对美国之音说出那番话的时候,我相信她是道出了广场上许多人心里的真实想法的:让血流得越多,革命者就握有更多的正义,就能得到更多外界的奥援。


当然他们所期待的奥援最终没有来;当美国人在台面上祭出最严厉的制裁措施时,背地里老布什在第一时间拨通了中南海的电话。那时的苏联还没有垮,那时的中国还是有利用价值的,而美国人、西方人也从来就是以自己利益为最高盘算的。回看今天的伊朗,以Boris Johnson为代表的西方主流社会对抗议者的同情与支持当然发自内心,但原因可不是像Boris同学冠冕堂皇所言的那样,是由于伊朗人在30年来与民主来了一次最亲密接触:若论民主,伊朗选举的民主性超过穆斯林世界几乎任何一个国家,而其中的一大半是美欧最亲密最传统的盟友。他们兴奋的原因应该就和20年前一样再清楚不过:这是一次在一个不怎么听话的国家里制造骚乱乃至更替政权的好机会。


今天的中国几乎不可能发生像伊朗那样的事件,人们担心的不是城市中产阶级对政府的挑战,而更可能是发生在农村的不稳定;今天的中国中产阶级也对美国没有任何期待、对自由民主之类的口号也多了些冷淡和质疑。互联网的放大效应也许能让各种叛逆的声音得到表达和放大,可当你真正回到国内接触社会,你很快就会发现大多数人特别是开始踏入职场逐渐走向社会主流的80后们对挑战现有秩序没有丝毫兴趣和热情。美欧媒体老爱嘲笑中国政府拙劣的公关、宣传技巧,外交部发言人的表达方式常被拿来当做笑料来欣赏,但中国政府其实打赢了这场针对中产阶级的、也许是最重要的公关宣传战。中国政府也许太想要尽快忘却20年前的事件,但美国和西方也同样太不愿意翻过20年前的那一页,因为毕竟1989是他们最接近历史终点、最接近胜利的一年。所以今天的伊朗政局,大概也就是美国人在全球价值观输出不断碰壁而且还引起反弹效应、形象跌落至谷底的今天,所能找寻到的一剂强心针了。


太不严肃的法国人

星期四, 六月 11, 2009
去年上Public Law,碰到个很有意思的Class teacher,整天也永远是西装笔挺的行头,在讲完英国宪政体制之后无不得意地说道:“我们英国人历史上只砍过一个国王的头,我们英国人历史上只搞过一 次革命,名字就还叫光荣革命。不像那些傻逼法国佬,一个礼拜要闹个两次革命。”想到这句话是因为今天看到某人在豆瓣上抱怨伦敦地铁工人大罢工,其实英国人闹罢工的频率和法国人比起来,也就和两国人民闹革命的频率差不多了。而且英国人闹罢工都事先明确讲清楚闹多久,闹完继续乖乖干活;法国佬呢,动不动就无限期罢工,时不时就要烧车子扔石子的。而且罢工这种扰乱正常生活秩序、为少数人利益不惜牺牲社会公众福祉的自私行为在法国居然还是受宪法保护的权利,真让人不禁要套用今年广东省的高考题来质问一下,你们法国人的常识到那里去了?

平 日里我最爱半开玩笑地揶揄嘲讽的几个群体,经济学家当然次数最多,紧接着挨下来的大概就要数法国人了。我这个Blog上鄙视经济学家的话已经贴了很多,今天让我来发泄一下戏弄戏弄法国人。不是说我在英国读了几年书就被英国人洗脑,或者说就开始崇尚英伦了。关键是法国人确实不怎么靠谱,一个动不动爱罢工、爱游行、爱群情激奋的不严肃民族,当然很难被人严肃看待。法国人总是自视甚高,总觉得自己怎么着也算是安理会五常,老爱跟美国叫板,欧盟里又常使性子, 最早要搞欧盟宪法的是她,第一个否决掉宪法草案的又是她,真是比上海女生还要作。我今年读了一连串欧盟的案例,就发现其实欧洲几个大国对于欧盟权力的扩大 都不满意,而且法国人闹上欧洲法庭(ECJ)的案子数量可能还是所有国家里最多的;但英法两国对待欧盟的态度却很不一样。英国人在自己的利益受损几次之后 的反应是,“咋们不跟欧洲玩了,我们不属于欧洲,我们跟欧洲不一样。”所以英国人不用欧元,不加入申根区;而法国人的反应呢,似乎是“欧洲是老子的,老子 当年搞欧盟的时候可没要往这方面走,你们现在怎么曲解我的意思呢,怎么能损害我的利益呢?”对法国来说,欧盟好似她的一个马甲,穿上出去溜达就更有威慑力 一些;所以马甲有用的时候就用,穿久了伤筋动骨就要脱。另外,英国人只是嘴上爱讥笑法国,可法国人却老是暗地里和英国玩猫腻,在欧盟里时常耍些小手段排挤 英国;像这次诺曼底登陆的纪念活动,谁都请了居然不请英国首相,结果惹得奥巴马都火大到不肯出席晚宴,萨科齐才不情愿地叫上英国人,也不想想真要说起二战 的话,最没资格纪念的就是第一个落跑投降的法国人了。

英法之间最大的差异,应该体现在他们对工作的态度上。英国人传统的清教徒式工作观, 比较认真勤奋努力向上,相比之下法国人就太自由散漫了,一周工作35小时还不能加班,天刚一热就全休假去了,就算是工作的时候也不咋认真,像萨科齐当上一 国之君的,居然也还有时间泡名模,要说老色鬼克林顿当年只是寻找猎物发泄一番,这位法国总统只能说是工作太轻松需要私生活的繁忙来填充,离婚结婚个不停 的。当然也不是说这种不严肃的生活方式有什么错,大多数人时不时的也会向往意淫一番这 种法国式的不严肃,可问题是鱼和熊掌不能兼得,你不能又要享受不严肃又要追求功名利禄,像萨科齐那样一方面老爱在沙滩上穿泳裤晒太阳玩玩鸳鸯戏水,一方面 又要人家take you seriously而不是当个娱乐明星来看。但以法国人这种情感丰富严肃不起来的表现,让我每次读到有关法国的新闻总忍不住觉得很具娱乐效果啊。

欧洲人的梦想

星期三, 六月 10, 2009
去年Boris Johnson刚选上伦敦市长的时候,自己很不喜欢这个整天一头乱发,每天背个斜肩包蹬着脚踏车上班的家伙。后来才发现,此君才应该其实是我最喜欢的那一种人:从Eton到牛津Balliol College的完美学历,在媒体当过记者写过专栏做过主编,铁杆Tory却还十分有趣健谈。大多数英国政客做到他这种Shadow Cabinet级别的一般都已经很无趣很严肃了,只有此公一出场立即产生喜剧效果。他每次在电视上讲话,那双死盯着摄像机以致有点翻白眼的眼睛和一脸试图严肃却始终严肃不起来的表情,总是让我想笑。总之,这是那种少见的有个性而且不羞于展现自己的个性,但却还能占据政坛主流地位的角色,idiosyncratic without being eccentric:这样的人可能还当不上英国首相,不过做做伦敦市长却是最合适不过了。(以我对英国政治非常肤浅的了解,上一个可能如此有个性的政客是丘吉尔,但即使是如此厉害的政坛老手,若不是有个二战恐怕也是一辈子都当不上首相的;英国工党这两天的内斗证明,英式民主归根究底还是派系间的缠斗,不像美国那种更讲究个人魅力的更直接的民主。)

Boris Johnson大学里读的是所谓的Classics,也就是欧洲古代史,古希腊、古罗马那一堆玩意儿,所以他前几年还写过一本通俗历史读物The Dream of Rome,我放假前买来一读,觉得写得非常不错。Boris Johnson写这本书似乎有两个目的。一个是回击工党教育大臣Charles Clarke在03年一番关于人文教育理念是否正确、像古代史、文学这类课程是否有必要开设的谈话,其次则是通过探索罗马帝国的历史来借古喻今:为何 2,000年前的欧洲能够在罗马帝国的体制下实现大一统,而在2,000年后的今天这一体化的进程却一再受挫?

对于前一个话题我已经没什么好谈的,至少在英美社会主流意见比较统一,谁都知道在Oxford的Classics和LSE的Econometrics(打个比方而已啊)两个学位间,哪一个的含金量更重,工党大臣鄙视人文学科的言论一出必然遭致社会主流的挞伐。但后一个问题其实是英国社会当前更关注、分歧也更大的一个问题;对于欧洲一体化,对于如何看待欧洲,英国人还是有很多争执。许多人觉得英国人比较傲慢,始终不愿意与欧洲大陆为伍,但读过Boris Johnson的书你会感到这种看法未必正确。其实从英国人对Classics的热爱、对古罗马史的探索中,就可以看出他们其实还是非常向往那种欧洲大一统、作为一个世界帝国的一部分而存在的格局。就像Boris在书中写道的,自罗马帝国衰亡以来这个统一梦就一直飘荡在欧洲上空,没有人能够否认这个梦想的美好与伟大:
That, really, is why Rome has been so heavily imitated. It wasn't just the miltarism, or the uniforms, the salutes, the hint of orgies. It was the sheer economic success and peacefulness of this rich and varied monoculture. It is that memory, of a peaceful and united continent, that is so appealing. It tolls to us across the ages like the Church bell of a sea-drowned village. It is like a memory of childhood bliss that the elderly continent has struggled ever after to recapture. (p.52)
但像 Boris Johnson这样的保守派紧接着就指出,今天的问题不在于梦想的美好,而在于今天的欧洲已经不再拥有那个“富饶多彩的单一文化”(rich and varied monoculture)。罗马人把整个欧洲成功地统一在一面旗帜、一种文化之下,但今天的欧盟离那个目标还太远,而且可能永远都实现不了。在一个连一门统一的语言都已经不存在的地方,又如何去建立起一个政治大一统的国家呢。这也是我这一年学习欧盟法之后获得的感觉,整部欧盟法的历史就是一个失败的建国史,欧洲的政客们一直怀揣着宏大的政治梦想,不断地要扩张欧盟的权力,但却总是在国内遭到各种阻力和反对,直到2005年的欧盟宪法被一向最支持欧洲一体化的法国人彻底否决,大家才开始意识到欧洲的统一也许在政治上有很大的吸引力,但却并不是普通欧洲人所想要的东西。一个强大的帝国能够带来荣誉和全球的影响力,但对于普通百姓来说这只是意味着更多关乎切身利益的政府职能被转移到一个遥远的、不怎么受控制和监督的中央集权机构中。当国土扩张之后,政府也就变得更大更遥远,人民对政府的控制力也下降,因为权力会被稀释,官僚体系的层级也会增多。拿欧盟最标志性的样本欧元来说,这次经济危机中12个欧元国家需要的货币政策不尽相同,但实权却只能由欧洲央行一家来行使,这不免伤害到一些国家的利益,也当然会使许多民众不满。因此当年的罗马帝国不但能够建立起而且还能成功地维系、管理这么个庞大的帝国,就是件让今天的欧洲人赞叹不已的事了。

另一个有趣的问题是,原本独立的政治实体是否有可能和平地走向政治统一,还是必须有一个比较强大的国家用武力来征服?至少我个人到现在为止基本上只看到过通过武力征服来实现统一的,而且基本上都是拜一个强人所赐:罗马帝国的扩张归功于奥古斯都,中国的统一是因为有个秦始皇,更不谈后来拿破仑、希特勒之类的失败者。唯一能够被看做是自愿、和平地合并的,是美国当年的那13个州,但即使是美国的统一,也是有后来南北战争那一场仗做基础的。这对于那些依然做着欧洲统一梦乃至世界大同梦的人们来说,应该是个很好的警示:也许大一统并非政治的主流;因为这个世界太多元,所以我们需要一个更分散的统治体系来维护不同的利益、满足不同的需求。

不要太拘谨

星期四, 六月 04, 2009
三个多月前去听过王叔叔演讲,有句话让我印象比较深刻,大意是说你们以为北京的那些人心里就好过吗?每年这个时候都要那么紧张一下。今早看到M@X同学很有幽默感地骑自行车逛北京,目睹重兵把守的广场;从前几天开始全国几乎所有的社交网站很有默契地进入不同程度的技术维护,真的让人感觉那么大阵仗的反应,你们不累啊?

“来自台湾的马英九总统”特别撰文要检讨反省承认错误,不过也许像某些人所言,政治上不会有主动认错。但我觉得关键不在于认不认错,而在于二十年后竟然还需如此紧张地面对一场二十年前,以中国的标准来说不算太惨烈的政治灾难。如此拘谨地来面对这场历史,结果只是让这场事件被披上了更浓的意涵;越是高强度的封锁,只是让正义vs.邪恶的肤浅二元划分变得更清晰

其实经过二十年的变化轮转,坦然面对已经不是太困难的事。今天的80后大部分不了解也不关心1989的中国(这未必是什么政治宣传的结果,英国也没几个年轻人了解70、80年代英国痛苦的转型),了解的那一群中大部分也不带太深的感情,毕竟我们没有任何印象。而我们的父母辈可能因为经历了远比这更惨痛的政治运动,二十年下来也没有了当时的激动。真正烙下深刻印记的,也就是那群当年的70后大学生。而不去面对的后果是,任何深层次的探讨都变得不可能,你那一边的解释也就被历史遗漏。于是所有人都记得坦克车前的年轻人,但没有人记得坦克车的撤退;所有人都同情广场上的学生,而没有人去理解那个有责任、有义务维持社会秩序和安定的政府。

所以很多事情,是要摊在台面上才说的清楚的;藏在角落里只能让自己更像一个贼而已。一些人二十年后的作为,未必非常明智。

常识让人继续看空

星期三, 五月 20, 2009
世界各国的法律都不尽相同,但一些基本的法律原理多多少少都还是共通的,比如最基本的所谓pacta sunt servanda(协议必须被遵守),比如legal proprietary right binds the world(法定财产权对第三方有效),又如no one shall be permitted to take advantage of his own wrong(无人应从其不法行为中受益),在普通法国家更有stare decisis(遵循先例原则)。这些看似基础、简单、常识性的原理,却是最基本的理论基础,当法学家们迷失在更细致繁琐的法条中无法找到最公正解答的时候,他们往往必须回到原点,用常识来权衡争端。

世界上很多事情其实也是如此,对细节的过度钻研和把玩到最后只会让人丢失了常识与大局观;聪明的人在知晓细枝末节僻隐巷道的同时,也不应忘记大局的方向感。一个最合适的例子恐怕就是经济学和华尔街直到去年还十分热衷的那些金融工具。那些数学天才金融玩家们用最复杂的模型、最细致的手法排列组合资产来对冲风险,提高收益率,似乎在摆弄数字间就能创造挖掘出财富。但这些人却忘记用常识来判断一下,风险无论如何地被分割总是会存在,财富无论被杠杆放大多少倍,本质还是没变,多出来的那一份总是要还的。

经济危机从雷曼倒闭算起到今天还不到一年,一些经济学家和市场操盘手们已经开始幻想经济“拐点”的来临了——“Even a few days without bad news quickly leads to the nucleation of assumptions about endless days of good news to follow”。但一个会用常识思考问题的人应该会质疑,如果经济危机发生的根本原因是过度消费和过度信贷,是今天的人太早地花掉了明天的钱,那么在今天的这个漏洞、这笔欠账被填平之前,经济如何会恢复呢?昨天那些最相信市场的人一夜之间变得最依赖政府,大声叫嚣要政府拿钱出来刺激经济。可常识也应该告诉我们政府没有这么大的能耐,政府只是人类社会组织的代表,它从来只有搞垮经济的能力,却没有挽救经济的实力。政府不可能一夜之间凭空变戏法创造出资产来填补经济缺口,所谓的经济刺激方案到最后往往只是刺激出更多的废纸,而不是实质的财富。就像1929年的大萧条一样,政府恐怕只会制造出更大的麻烦、更大的泡沫。

经济惨淡对任何人都没有好处,特别是我们这些即将毕业找工作的大学生们,尤其不爽:老子还没开始赚钱呢,你们这些混蛋就先把我这份钱花掉了,华尔街的那些老家伙们自杀也好、辞职也好、退休也好,至少是捞过一票了,一屁股的欠债倒要我们这些无辜的年轻人来承担。但经济不会因为大家都认为会变好而就真的变好,就算是你把前两年吃的大鱼大肉全吐出来,也改变不了经济将在未来几年内继续惨淡下去的现实。

舆论和法律

星期一, 五月 11, 2009
下午在Library开小差翻Google Reader,连着好几篇都是关于杭州飙车族撞死人的评论,内容都挺煽情激动,群情激奋的,真的如王三表所言,“大家的正义感又上了,弱者心理又上来了”。与此对映的是,几大门户网站基本都没有文字报道,只有地方电视台的新闻视频。无论是新闻媒体还是网民,都很快地把这场交通事故上升到社会矛盾、贫富差距、特权阶级、司法不公的高度。

这事件本身也正好具备煽情的所有因素:死者是个优秀而且前途光明的年轻人,肇事的则是另一个家境富裕、据称还很有背景的所谓富家子弟,而且开的又是非法改装的进口车,杭州当地夜间的飙车党活动又十分猖獗。这事件本身当然是场悲剧,肇事者肯定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可现在这种对肇事者的妖魔化和最严厉的道德审判,本身也是非理性而且不尊重法律的。犯了滔天大罪的人也有权享有法律的保护,这包括给与他应有的隐私权,也包括让他能够接受一次公平、专业、不受公众压力干扰的审判。

很多人也很快把这次事件上升到富人和平民对立的层面,许多未经核实的消息(比如某些媒体所谓的什么“肇事人态度恶劣”;电视新闻里看到的画面似乎是肇事人根本没下车,长时间暴露于媒体镜头、灯光之下,只能自己用手遮住脸,不发一语,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怎么看得出他的态度了)满天飞。我们不去探讨贫富差距和对立的问题,但就这个事件本身来说,至少到现在看不出警方有任何包庇、袒护特权阶层的过错:肇事人被依法刑事拘留,警方按程序调查事件,甚至在第一时间召开记者会向媒体通报最新调查进展。愤怒的群众也许恨不得立即要看到正义伸张,但真正的正义总是来得缓慢,因为正义必须是通过正常的程序(这其中包括给与肇事人申诉的权利)、按步骤地来实现。把一个杀人犯当场枪毙不是正义,这是最原始的冤冤相报。

这里最好的例子就是所谓警方认定的“70公里”:如果仔细去听通报会的原始录音,警方的解释非常清楚:据当事人及其同伙供称,当时的车速为70公里,而这已经超过现场50公里限速的规定。警方完全只是在陈述一个事实,也没有说是否采纳当事人的证词,具体超速了多少也必须进一步调查来确定。在调查期间、在法庭上,被告人当然有权陈述自己一方的立场,他可以说自己当时速度是30、50、70或是150公里,但是否被警方、被法庭采纳,就是另一回事了。如果警方不经调查即采纳被告的说辞,当然有失职嫌疑;但如果警方完全不理睬被告方的解释,也同样是一种失职,是侵犯被告获得公平司法审判的权利。而在这初步的调查阶段,警方现在手中可能也只有被告的说辞,更进一步的调查也许要在对车身的损害、受害人尸体的检查完成之后才会有详细的结果出来。可现场的媒体居然就把这初步的调查报告当做警方对事实的认定,然后就开始群情激奋地几乎是在公审交警,就显得很没司法常识、理智和新闻报道的专业素质了。

所以说到底这事件反映出的还是很多人对法律的不尊重,这不仅仅包括肇事者,也同样包括这些媒体、网民。肇事者违规超速酿成惨剧当然是藐视法律,但媒体、公众这种不尊重司法程序、只看重结果的正义却轻视程序正义的行为,同样体现出法治精神的缺失。被害人的背景让我们更同情、更唏嘘他的不幸,但肇事人的背景却不应成为罪加一等的理由。曾几何时,“弱势群体”一词成为媒体上的流行语;在政府强权面前,许多没有势力、没有资本、没有关系的小老百姓当然是弱势群体;但在不理性的公众舆论和群情激奋面前,一个富家子弟也就同样显得弱势了。法律不该被政治强权左右,但也同样不该被公众压力影响。希望这次事件最终的司法裁决能够做到公平,实现真正的正义。

(另外,其实从人情的角度去想一想,那个肇事者也只是一个刚刚开始自己独立人生的年轻人,这次事故对他而言也同样是场不幸的悲剧。我平时不怎么喜欢的韩寒,对这次事件的评论却写得很不错,特别是他的结语,对肇事者的评价写得比较中肯:“他很年轻,总会冲动和犯错。这件事情,千错万错一定是肇事者的错,因为他的错,一个优秀的年轻人已经失去了生命,这个错无可弥补,但人生还有很多好事他出来以后可以去做,希望他可以明白。”一个人那么年轻就犯下一个无可弥补的大错,也是该让人唏嘘的。)

艺术家与工匠

星期三, 四月 29, 2009
世界上有两大法系,英美的普通法系(Common Law)和欧陆的民法法系(Civil Law)。我不知道民法系国家的律师们是怎么看待普通法系的,但以我在英国读法律这两年来的体会,英国的普通法律师们基本上都是带着鄙视和恐惧的心理来看待欧陆法系的。

如果粗略地来看,两大法系之间的差别并不那么大。大家印象里这两大体系最大的差别,大概就在于普通法系更依赖于案例,民法法系更依赖于成文法。然而其实英国今天的立法也非常频繁,而且成文法永远是高于案例法的;法院虽然有很大的独立性,但若是政府、议会对任何一个裁决不满意,只要立个清楚直白毫无歧义的法条出来,法院也只有乖乖服从。与此相对的是,即使是在法国或德国这样的民法法系国家里,政府立出来的法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也有可能被法院重新解释、最高法院或者宪法法院甚至还可能握有宪法的解释权——所以法院的自主性其实也不低,成文法未必能束缚住法官们的自由裁决。

可即使如此,普通法系内的律师们还是觉得自己的体制更优越,民法法系内有很多矛盾、有问题的地方。我记得去听过一个美国的法学家谈台湾和大陆的刑法制度,在谈到陈水扁案时,特别批评台湾政府至今依然将没有被定罪的陈水扁关押禁见:这种案子很有可能拖上个三五年,难道这期间就一直要这样把未定罪的被告关在监狱?不过他给我印象最深刻的一句话却是他的结语:“To a lawyer trained in the common law system, this is baffling.”在他看来,这似乎不是台湾特有的问题,而是所有民法法系国家都存在的体制漏洞;普通法系最引以为傲的也是其对程序正义的执着追求和维护。

当然,欧陆国家特别是法国的法律学者们,对英国的司法体系其实也是有点不以为然的。在他们看来,英国的体制其实是还未完全进化的系统——这种按习惯裁决的方式,法国人、德国人当年也使用过,可随着18、19世纪的法典化(codification),这种方式被逐步抛弃。西方进入中世纪以来,重新发掘出古希腊和古罗马文化,学到的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理性——亚里士多德所谓的“Reason, more than anything else, is man”;人和其他动物最大的区别,在于人拥有理性。而理性也就是要将严谨的逻辑应用于司法的审判之中,也要有明确的条文为人类社会的行为方式提供指引和规范。如果是这样,那么那种按习惯裁决的法制,当然是落后的。把法律条文整理、归类然后再用文字记录下来,就成为欧洲大陆法学家们的梦想;就好像《圣经》是上帝颁给人类的自然法,人类自己也要追求一部神圣的法典。这是一种对文字的崇拜。所以当查士丁尼的《民法典》在意大利波伦亚大学图书馆的某个灰暗角落里被重新发掘出来的时候,欧洲人当然也立即将其奉为法学里的圣经,理性的化身。

可只有英国人是不买账的。他们依然在维护着习惯法,拒绝法典化,依然“按大法官之足”(Chancellor's foot)的长短来裁决。美国二十世纪最著名的大法官Oliver Wendell Holmes在他的《普通法》(The Common Law)一书的开头,就这样明白地指出:

The life of the law has not been logic: it has been experience. The felt necessities of the time, the prevalent moral and political theories, intuitions of public policy, avowed or unconscious, even the prejudices which judges share with their fellow-men, have had a good deal more to do than the syllogism in determining the rules by which men should be governed. The law embodies the story of a nation's development through many centuries, and it cannot be dealt with as if it contained only the axioms and corollaries of a book of mathematics.

——(Oliver Wendell Homes, The Common Law

所以这可能才是英美法和欧陆法之间最大的区别:欧陆法信仰的是逻辑和理性,英美法信仰的却是经验。在英美法的律师们看来,正义不是1+1=2这样直白的绝对真理,它不存在于先验的理性之中,而是在法律人运用理性的过程中被发现、被完善。欧陆法将理性视作一尘不变的、永恒的、每个人天生拥有的一种本能。英美法却更注重所谓的技艺理性(artificial reason),理性不是天生的,是需要通过人的努力和技能被不断发展完善的:人必须像打磨刀剑那样不断努力才能让理性变得锐利。此外,理性也不是正义(Justice)唯一的组成部分,正义同样需要考虑到社会道德和需求。正义往往是一种不同利益、不同需求间的平衡;这是一门维持平衡的艺术。如此说来,身为艺术家的普通法系律师,自然也就难免会带着些许鄙夷的眼光来看待那些只会盲目应用自己的本能,而不太善于发展和完善这种本能的欧陆法系的法律工匠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