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忆礼拜

星期三, 十二月 19, 2007
以前放假到伦敦,总有几个星期天会被我同学SMW拉去教堂。第一次去的时候我还有点好奇,因为在Winchester的每周礼拜感觉还很不错,装饰繁华的中世纪礼拜堂配上管风琴声和男童们的天籁之音,再加上有时牧师们的布道文中也充满了启发性的观点,让以前从没有上过教堂的我并不是那么讨厌礼拜——正如校长所说,宗教仪式可以是一种美的享受。但去了一次伦敦的教堂之后,很快就开始发现,其实世界上大多数的礼拜,并不是都像Winchester那么充满了艺术性。SMW去的那个教堂,虽然很大,而且也地处伦敦中心位置,算得上是伦敦几个重要的教堂之一了,里面的装饰也算得上挺豪华的,却无法让我激起宗教情怀。我以为这原因出在这个教堂不够所谓“high church”,就是不太强调装饰、排场——这里的牧师不穿教袍而只着西装,唱诗班的小孩子也是如此,没有特别的服饰;教堂装饰虽然豪华(全部大理石),却不精致;所以这里更像是新教的许多教派一样,只强调《圣经》和个人对基督教的虔诚,却忽略了英国国教会以及天主教会对宗教仪式、装饰和服装的细致要求。

记得还有一个星期天下午,闲得无聊的我路过西敏寺(Westminster Abbey),看到外面人们正好在排队进去参加弥撒,我也就排队进去了。本以为西敏寺总该有点不错的宗教仪式了吧,这里的建筑也是中世纪的,按说也该是英国最好的教堂了;这里的牧师也是英国国教会的,所以弄出来的排场也应该很大;而且因为是high church,所以牧师布道不会只谈论《圣经》,而会结合一些现实。可一个小时的弥撒结束后,我还是感到很失望。虽然这里的建筑确实很漂亮,内饰很繁华,弥撒的程序场面也很壮大,音乐也很不错,牧师也确实水平很高,海阔天空地谈了很多,但这感觉还是很不同。

我后来才意识到问题出在哪里:是那些参与弥撒的人不一样了。在伦敦的教堂里,你身边坐着的全都是陌生人,穿着不同的衣服,从不同的地方来,又向不同的地方去。所以环境对我而言是陌生的、疏远的;而在学校的礼拜堂,所有坐着的人都是老面孔,环境也非常熟悉,所以一踏入昏暗却美丽的礼拜堂,会产生一种亲切感。我认为是这种亲切感让在Winchester的弥撒出类拔萃。我对基督教最早的认识是从个人的、灵性的角度开始的——它带给我美的享受、它带给我精神的关怀、它带给我智慧的启发。但基督教除了对个人的影响之外,也具有凝聚一个小社会的功效。身处教堂,你就应该是一个紧密社群的一份子。中世纪的基督教,确曾起到过这样的凝聚作用:每周日的礼拜,是一个小镇或乡村上所有人都会参与的团体活动,大家在这里共同接受牧师的布道并赞美上帝,同时也是最好的互相联络感情的方式。教堂既是个人寻求知识与升华的场所,又是互相交流的地方。人与自己的关系以及人与他人的关系,本来就是基督教和所有宗教哲学思想的两大核心。

伦敦的教堂,所缺乏的也许就是后者——这人与他人的关系,今天已经无法在大城市的教堂中得到加强了。所有人也许名义上还都是兄弟姐妹,但如果你连坐在你身旁的那个人的名字都不知道的话,我觉得这种宗教仪式的意义已经减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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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小说吧

星期日, 十月 21, 2007
到LSE以后我开始喜欢读小说;原因很简单:这里的生活太现实了。

伦敦从来不是什么有魅力的城市,所谓“当你厌倦了伦敦,你就厌倦了生活”之类的话,在今天早已不适用了,那是两三百年前,西方人刚刚开始看到大城市的兴起时,对伦敦的评语。今天的伦敦,却早已破旧不堪,狭小、拥挤而令人窒息。英国的魅力不在伦敦,而在英国的郊外和小镇,那里才是真正的英伦,有碧绿的草地、清澈见底的小溪,以及中世纪的教堂。而在伦敦你只看得到长得都几乎一模一样的19世纪联体多层建筑。伦敦最值得称道的也只有她的公园,因为在那里你才有置身英国乡间的感觉。

所以如果你曾经亲历过英国乡间的生活——如果你曾经趟在草地上看过书,如果你曾在14世纪教堂外的回廊里上过课,如果你曾在那个教堂里听过无数次唱诗班的合唱,又或者你曾站在哥特式的尖顶拱门下,远眺草坪上的板球比赛,那么当你来到伦敦,你会认为这根本不是英国式的生活。你已经习惯了浪漫、不真实、小说般的生活;所以当你回到现实,你就感到失落,感到需要在小说中找到失去的东西。

LSE的无趣和现实一部分是由于它的位置和客观环境所决定的,所以无法改变——它的校园总面积可能还没有中国一所重点中学的面积大,却要容纳8,000人在这里每天穿梭;但还有一部分却是因为她的功利。课上老师要我们解释自己选择法律的理由时(当然,强迫每个人介绍自己,首先也就非常un-English;这位加拿大讲师将美国风格带入LSE,更加深了我的失落),大部分人的回答多多少少都是围绕着“工作”这一直接了当的答案。实习、工作、赚钱,这真的是一个人一踏进大学校门就应该开始关心的事情么?我不知道,但当我耳边一整天听过无数遍“投行”、“实习”之类的词汇时,回到房间里我只想翻开海明威的小说,静静地看一会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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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Q to (another) Q

星期三, 十月 03, 2007
要住在伦敦,特别是要作为一个大学生住在伦敦,首先需要学会的技能是排队——这是我从这两天的生活经验中所学到的最重要的一课。

如果说我在英国住了两年之后,还有什么所谓“cultural shock”需要面对的话,那就是——原来在任何大城市(而不光是在上海)都是需要排队的!去银行要排队,上邮局寄信要排队,去警察局登记要排队,更别谈开学第一天去强领格林斯潘演讲的入场券了——早上8点开始发入场券,5分钟内就全部发完了,排在最前头的那个人早上6点就来排队。而我呢?早上10点才姗姗来迟,以为1,000张票子根本发不完,结果在学生服务处傻傻地排了半个小时的队,最后只是被告知:票早就没了。

今天一整天可以说就是在排队中度过的,从一个队伍到另一个队伍。早上六点就搭第一班地铁去警察局门口排队,终于排到第三个,不过代价是在寒风中站了三个小时——当然如果来晚的话,等待的时间可能还要长。八点不到,队伍已经绕到警察局后门去了。这种地方抱怨是没有用的,队伍哪怕就是排到泰晤士河的另一边去,英国的警察大叔还是9点准时上班,才不会通融一下早点开门呢。

待九点半从警察局出来,直奔校园,正好赶上另一支队伍,等待领取保罗·肯尼迪演讲的门票。算我运气好,到的时候前面只有4个人;仅仅5分钟之后,这支队伍也长得看不到尾巴了。只听到前面两个研究生在说:还好,还好,比起格林斯潘的队伍算是差远了。

然后是去邮局寄信,这里又是一条队伍;刚排上去,就听到一个老太婆对着工作人员说:这里有邮票卖么?我可不想每次为了寄封信排上20分钟的队。应该说她的估计还是保守的:我最终等了40分钟才把信寄出去。

如果说有一件事还能勉强抚平我那因排队之苦而受重创的心灵,那就是看见别人也在排队。当我从终于在11点钟空着肚子从邮局出来的时候,看见马路对面的BBC总部门口同样有一条不见首尾的人龙。我赶紧把这壮观的景象拍下来,永久储存在我的手机里,以备下次排队时用以自勉。不过好景不长:当我边拍照边走进一家咖啡店,准备买点早餐果腹之时,突然不小心撞上一个人;抬头一看,原来那人是在咖啡店门口排队买三明治的。在他之前,已经聚拢了一支不算太短的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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