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与现实

星期五, 十月 19, 2007
约翰·格雷(John Gray)在英国学术界是有名的悲观主义者,不过这种悲观却为他树立了学术声誉:1990年代初,随着苏联和东欧共产体制的瓦解,西方乃至全球都笼罩在一股乐观情绪之中,“历史终结论”几乎成为学术界的主流声音。唯有格雷,预见到苏联的解体带来的将不是历史的终结,而只是历史的延续(resumption of history)——人类并没有消灭终极邪恶帝国,从此走向自由民主的天堂;相反,我们将回到18、19世纪的国际政治格局,国家间将继续为争夺自然资源和土地(而不再是意识形态)而斗争。

格雷当然不承认自己是悲观主义者;而且事实也似乎证明他并不是。正如他所说的,是那群终结论者太天真、太乐观、太无知了;只要稍稍回顾一遍历史,就能看到历史不断在重演。历史并不是线性、直线前进发展的;历史就像季节交替,是一个大轮回。政治、伦理和社会格局,不像科学技术,不可能有不可复原(irreversible)的发展。有许多问题将永远困扰着我们,因为这些问题的根源是人的本性。

格雷教授的这些归纳当然都很正确。西方人受《圣经》和宗教发展的影响,总是相信历史是往前走,并且最终将会抵达天堂,犹如圣经最后一章《启示录》中所预言的。启蒙运动的思想家们虽然誓言要抛弃宗教,但在许多根本问题上其实依然没有走出宗教的迷思;相反,他们对于人类理性的过度崇拜,让他们及追随他们的后人们都更加盲目地沉迷于历史进步论。好像有了理性,人类就将无所不能,解决所有所面对的问题。

但事实上,人类即无法改变自己的本性——不论是好的,还是坏的,也越来越难以改变自然界。科学技术的发展在过去的两三个世纪里当然令人瞩目,但我们所面临的瓶颈也越来越明显。无论是爱因斯坦的相对论,还是哥德尔不完备定理,似乎都给人类的理性划下了我们永远也超越不了的界限。人类至今也走不出地球资源的限制,随着资源的不断减少和人口的持续增加,我们能否继续让所有人都享有现有西方社会的舒适的生活水准(这种生活水平也只是在最近四五十年才开始成为现实),其实没人能够担保。当然,即使我们能够继续保持高水平的经济增长,让更多的人开始享受这种生活水平,环境能否承受这种生活水平所带来的负荷又是一个巨大的问题。人类今天的这种自信和对科技的崇拜,只是最近才发生的事情;在之前几千年的人类文明中,几乎没有一个社会拥有今日的这种乐观情绪;所有的古代哲学家,几乎都认为生命是痛苦的过程。

当然格雷的成功之处在于将我们带回现实,告诉我们其实生活未必会永远如此美好。但他的悲观也有其局限性;演讲现场有一名听众的提问就直指格雷的软肋:“你对于问题的分析十分透彻,然而在提供解决方法上却很薄弱。请问当你在给各国政府部门提供建议时,更愿意面对的是一个相信历史终究只是个轮回,所以人类永远无法真正改善自身境况的人,还是一个相信历史可以进步,人类可以发展的人?”格雷在这个问题上的回答是避重就轻的,他认为现在的领导人本身都已经太具理想主义了,比如小布什不顾反对执意进军伊拉克,认为凭着理想就能改变一个国家。然而小布什的错误与其说是在太具理想主义,不如说他对现实的漠视和无知。然而一个认清现实的人,就不能怀抱理想了么?

我不认同,至少我不希望认同这样的看法。格雷教授自己在演讲中也提出了许多处理未来问题的建议。也就是说,他自己也不只是一个旁观者,而也希望尽力改善世界;但如果一个人完全地相信历史只是轮回,那么还有什么必要来参与促进世界的发展呢?历史也许确实是一场轮回,我们也许最终也无法改变太多东西;但“知其不可而为之”,也许才是最崇高的一种理想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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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还是谜题?

星期二, 五月 08, 2007
维特根斯坦的扑克佛洛依德曾经说过,我们可以把这个世界上的所有人分为两类:一类是把一切都看得比真相简单的,另一类则是把一切看得都比真相复杂的。

再也没有可能找到一对比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Ludwig Wittgenstein)和卡尔•波普尔(Karl Popper)有着更多相同点的人物了。与佛洛依德一样,他们都是德国裔犹太人,他们都出生于维也纳,都在纳粹的铁蹄踏入那座曾经是20世纪初欧洲文明中心——至少在哲学和音乐方面——的城市前,离开了那里,也最终在1946年10月25日星期五那个特殊的夜晚,来到了剑桥大学国王学院H3房间,出席剑桥伦理科学俱乐部(Moral Science Club)的一次活动。

两人在不同程度上都同时属于佛洛依德的那两类人。作为20世纪最著名的哲学家之一,维特根斯坦的基本哲学观点确是,这个世界上没有真正的哲学问题(problems),而只有谜题(puzzles),我们所以为的那些所谓哲学问题,只是语言问题、逻辑问题、社会问题;在他29岁那年写成的,一生中唯一正式出版的哲学著作《逻辑哲学论》(Tractatus Logico-Philosophicus)一书中,维特根斯坦明确地向世界宣布,他已经解决了所有哲学问题。虽然他后来意识到他自己的哲学终极解答遗漏了许多内容,但他的根本信仰——这个世界上不存在哲学问题——一生都没有改变。从这点上来说,维特根斯坦理应属于那种“把一切都看得比真相简单”的人。

而波普尔当然不会同意维特根斯坦的基本论述。波普尔坚持真正的哲学问题始终存在,哲学绝不只是维特根斯坦所认为的语言文字游戏,绝不只是有闲阶级喝下午茶时聊天的趣味谈资而已。1946年10月25日晚上发生在国王学院的那场差点演变成暴力事件的争执,其导火索也就在此。在波普尔看来,诸如“明天的太阳是否还会升起”之类的问题是有其真正的哲学意义的,不可能通过解析其语言结构就获得答案。波普尔当然属于那些“把一切看得比真相更复杂”的人。

波普尔在深入探讨哲学问题的同时,也积极介入社会事务、政治运动;他最为被人所知悉的一部著作是在冷战初期所出版的《开放社会与其敌人》(Open Society and Its Enemies)——这是一本从政治哲学观点探讨自由民主体系之必要性的重要作品,将极权社会的源头直接追溯到西方哲学的鼻祖柏拉图。这本书对柏拉图“理想国”的批判是如此之激烈,以至于首先收到手稿的剑桥大学出版社还拒绝出版该书——他们不想出版任何对柏拉图“不敬”(disrespectful)的著作。但这本书的重要性在面世之后立即就被学术界和大众所意识到,在整个冷战期间,该书和海耶克的《通向奴役之路》(The Road to Serfdom)并列为自由主义学说的两本圣经。对波普尔来说,哲学与政治是相通的,哲学家不应该只考虑抽象空泛的哲学问题,而应该积极介入思索现实的社会问题。

维特根斯坦则从没跨出纯哲学的范畴,富庶的出身让他对苏联共产主义有着不切实际的浪漫情怀,但自始至终他从没有理论地、系统地讨论过政治问题。在维特根斯坦看来,语言是决定一切问题的关键,哲学与政治、社会学、心理学、自然科学之间都有着完全不同的语言,而人们之所以陷入逻辑混乱之中而无法自拔,就是因为他们把不相干的语言混淆在了一起。每种语言都有各自的范畴,他们之间互不相干不相连。所以,用哲学的语言来解释政治问题,注定是要失败的。各门学科都像是一个个不想接触的圆圈,人们可以在圈圈内寻找到所有的答案,但注定无法跨出各自的圈圈,圈圈与圈圈之间的,就是他所常说的“不可说”。我们可以意识到它的存在,但无法用语言、理性表达出来——What can be shown, cannot be said。

因此,在更深层的意义上来说,维特根斯坦其实才是真正地把世界看得更复杂。他是一个神秘主义者,他认定有些东西仅凭人类本身的理性和语言是无法理解、无法解释的。而波普尔则坚信,哲学语言可以应用在政治议题之上,人类理性能够找到真正的“问题”而不仅仅只是些不重要的“谜题”,并尝试解决它们。对维特根斯坦来说,虽然他的成就来自他对“可说”的那部分的阐释,他真正感兴趣的却是那“不可说”的部分,那部分在人类理解力之外的东西。而波普尔则根本不认为有所谓“不可说”的存在。他著名的“证伪”理论(falsification principle)就对什么是“科学”给出了明确的定义:只有那些给出明确假设,并可能被证明为错误的理论,才是科学。牛顿力学、爱因斯坦相对论因此都属于科学,而维特根斯坦的“不可说”、佛洛依德的心理分析,自然被他归入“伪科学”的垃圾堆里,不值一提。

维特根斯坦的扑克牌,就是一个有关两种世界观如何碰撞、摩擦还差点爆炸起火的故事。而知道今天,我们也还无法说清楚,这世界到底有多么复杂,人类的理性与智力的极限到底在哪里。这一方面可能否决了维特根斯坦的所谓“没有哲学问题,只有谜题”的论点,但另一方面,却也可能印证了维特根斯坦所看到的人类理性极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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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右之分

星期一, 四月 30, 2007
得知我想要读哲学,AM又开始劝导我考牛津,而别再死抱剑桥不放了。于是今天下午我心血来潮,查看了一下牛津的网站,看看哲学系的招生情况。一般大家都认为剑桥的哲学系比较强一些,毕竟20世纪四位最伟大的哲学家:罗素、穆尔、维特根斯坦、拉姆齐,都是这里毕业的。

但牛津的入学考试内容之难确让我吓了一大跳。剑桥应该是倾逻辑哲学的,所谓的“分析哲学”(Analytic Philosophy)就是源自于剑桥,其实说到底就是逻辑。可剑桥的哲学入学内容倒还没太多考试,以学校论文为主;牛津的哲学入学考题,确极其高深,整张卷子就是一场逻辑考试。第一题就把我难住:要求分析以下两句话的区别:Hilary doesn't like anyone. Hilary doesn't like everyone.——我静止了整整两分钟,才反应过来其中的奥妙。

之后的考题越来越难,其中有一题还很有趣:假设你跟一个外星人通上了电话,他的英语很不错,你们两人可以顺利交流,但有些词汇外星人还是不懂。现在他在电话上,要你向他解释“左”跟“右”的意思,请问这个问题能够在电话上说清楚吗?如果不能,还要通过其他什么通讯手段才能够讲清楚?

我依稀记得曾经在网上看到过一篇不错的文章,谈的就是词典里如何定义“左”跟“右”的问题;但刚看到这道问题,还是不可能立马有任何想法。过了很久我才逐渐回忆起文章的具体内容:“左”跟“右”,首先要靠东南西北来定义,因为“东”和“西”的定义最清楚,就是早上太阳升起、晚上太阳落下的方向。可之后就没办法继续下去了:当“左”、“右”、“南”、“北”四个概念都没有定义的情况下,我们无法得出结论。大部分词典对于“南”的定义是:面对太阳升起的方向时,人的右手边是南;可当定义“右”时,却又变成“面对东方时,朝南的那一面”——整个一个循环定义。东、南、左就像三个变数,一个已知,两个未知,找不到解答。

所以那个问题的答案可能是,首先取决于外星人清楚不清楚东南西北的概念;如果知道的话很好办,“右”就是他面对东方时,身体朝南的那一侧,而且这是一个相对的方向概念,无论如何转向,身体的那一侧永远都是右边。可如果外星人不懂东南西北,那就彻底没辙了,电话里不可能解释清楚。那要怎么解释清楚?可能最好还是面对面解释吧,但还有其他什么办法吗?我猜在纸上通过示意图也应该能行,但不知道如何画出来最清楚。

总而言之,看过牛津的考卷之后,对AM的回答只有一个:饶了我吧,牛津太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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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律

星期六, 三月 10, 2007
道德与法律总被认为是两个截然相反的处理宏观的人际关系的方式。一个经常被提起的看法是,中国传统以来就是一个所谓人治,也就是仰赖道德来治国的国家,而西方国家则是崇尚用法律来束缚 不同的个人利益。对中国文化影响最大的一本书《论语》,就是强调以德治国的;而对西方世界影响最大的书《圣经》,其中心思想之一就是“契约”——上帝与人类定下契约,人类违背了契约,因此遭到惩罚;人类也因此背负上了原罪。法律因此在犹太-基督教和伊斯兰教传统当中有着极重要的地位。

在人际关系极其复杂的现代社会里,单纯依靠道德力量来约束人们的行为,已经不可能了。一个人人都拥有崇高道德、为他人着想的社会,当然是一个美好的社会;但其问题在于它的脆弱:只要有一两个人首先打破道德规范,就极有可能发生骨牌效应。大家看到他的行为为自己带来了更大的私利而没有不良的后果,就没有理由不会做出同样的事情;而且这样做不但是理性的,从个人的角度来说甚至还是公平正义的:没有道理不让我取回本来就理应属于我、却被第一个人所拿走的那一份利益。

而法律的束缚则能更为牢靠、有效率,也更能保证公平。越是成熟、发达的社会,法律也就越趋复杂,效率也就因此更高,对所有人的保障也就越大。更重要的是,道德可以是主观的,不同人之间的道德观可能有差异,即使各人自觉遵守各自的道德观,还是有可能发生纠纷。而法律则是客观的,只要所有人遵守法律,发生纠纷的可能性会大大减少。

然而,一个只有法律、毫无道德观念的社会,却也同样是可怕的。法律最大的问题在于,它使人类的理性和思维能力没有了用武之地,越是严密的法律越是如此。一切只需按照法律办事就可以了,我们不再思考自己行为的正确与否:唯一需要关心的是合不合法。例如,英国的堕胎法律规定,24周前的胎儿可以进行人工流产,而之后则不可以。这样一条细致的法律,很容易造成的后果就是,大家只考虑流产是否符合了法律——胎儿到底是否满了24周,而不是考虑太多太多涉及堕胎的道德与伦理问题。

法律是对人类自由意志的束缚。我们面对的绝大多数问题都是极其复杂的,需要经过仔细的思考才能够做出最好的决定;但一旦有了法律,我们却可以只考虑一个问题:法律条文上是怎么规定的。当然很多时候咨询法律意见能够让许多事情变得更方便:详细的土地交易法,能够让买卖房屋的双方省却许多烦恼和协商、争执的时间。但许多并不一定合乎基本道德标准的事情,却可能在“合乎法律”的保护伞之下做出。在19世纪中叶的美国南方诸州,奴隶制是合法的,但其是否合乎道德就很难说——然而正式因为有法律的存在,许多人可以借此为自己开脱。同样的,一个上市公司的总裁,在即将离任之际以牺牲公司的长远利益来换取短期的业绩增长,为自己赚得更多的奖金,这样做绝对不违法,却并不太道德。但因为有了法律,人们就可能更少地考虑道德范畴内的争议。

这可能是为什么许多伟大的哲学家都鼓吹个人道德的提升,而不仅仅只是完善律法的原因。东方的孔子与西方的亚里士多德,都不约而同地谈到了“君子”的概念——那些追求更高道德标准的人。道德与法律不应该矛盾,而只是分属不同的领域。孔子与亚里士多德强调道德,因为他们更多地从个人的微观角度来为世界寻找改善的良药;而法律则在处理宏观的社会关系上,有着极其有效的作用。个人理应追求更高的道德标准;但一个社会,却只能依赖法律来维系;每个人在处理与自己的关系的时候,应该更多地考虑道德;而在处理与别人的关系的时候,也许就该以法律的思考为主。总裁先生可能可以度过法律关,但若他是一个有着更高人生追求的人,他也许无法平静、毫无愧疚地面对自己的良心;在法律上这不是诈欺,但在道德上这与诈欺没有差别。守法绝不是一个“君子”的评判标准,甚至不是一个最低标准。

我总是认为,个人私领域及社会公领域,总是应该分开看待的。个人应当支配自己生活的自由、选择的自由;但当这种自由涉及到其他人的时候,这种自由就应当在一定程度上被限制。同样的,处理公共关系需要依靠的是法律;但如果一个人全部的追求也就只是遵纪守法,那也算不上一个优秀的人。

当然道德与法律也是有冲突的时候。如果你是一个反对一切战争的和平主义者,却不幸赶上了一个战火纷飞的年代,你被国家招募入伍到前线作战,怎么办?作为公民,你有遵守法律、服从调配的义务;作为一个独立的、有着自由意志和崇高道德标准的个人,你不愿意加入到人与人的杀戮之中。如何调和这道德与法律间的矛盾,可能才是对一个“君子”真正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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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与科学

星期日, 二月 04, 2007
前几天在图书馆翻杂志,看到Philosophy Now上有一篇文章,谈到美国物理学家理查德·费曼(Richard Feynman)批判哲学的故事。文章的作者原本也是在牛津读物理的,后来读不下去了改读哲学,他也自嘲式地引用费曼的话说,一般文科生都是理科读不下去了,才去读哲学之类的文科的。

当然硬要分什么文科、理科其实也是挺无聊的。讲到底哲学其实是涵盖一切的知识,所以英文的philosophy就是“爱智”的意思嘛,一切知识都算得上哲学。科学也不过是哲学的一个分支,强调的是用人的感官加上逻辑也寻找答案;但哲学另外还有很多分支,一些不赞成像科学那样过分精密地解释这个世界而忽略了整体,一些则干脆否决感官体验,认为这一切都是不可靠的;再到后来一些哲学家甚至发现,逻辑也是可能出问题的,许多所谓的逻辑问题,归纳下来其实是语言的问题,是伪问题。

不过这篇文章很有启发性的地方在于,它指出了科学上的许多进展,其实也会对哲学造成深远影响,很多科学上的突破,同样也是哲学上的重大突破。爱因斯坦的相对论打破时间和空间的绝对性,这首先就是20世纪哲学史上最重大的成果;量子力学和测不准定理,也同样开拓了哲学家的思维:原来上帝还真会掷骰子啊!再往前看,哥白尼的日心说,是对人文主义传统的重大挑战,而日后天文学和物理学的发展,也不断提醒着神学家和人文主义者们:人类不过是浩瀚宇宙中微不足道的一群动物,别太拿自己当回事儿!

如果说科学对哲学的发展是有那么多贡献的,那么哲学反过来如何影响着科学呢?实事求是的哲学家们会承认,哲学确实是没什么用处,科学的进展基本上不受哲学家们的影响,不被阻挠就不错了。而且我们可以进一步确认,科学的进步为人类的生活带来了实实在在的便利,哲学却只是问些愚蠢又不容易也无法完整回答的无聊问题罢了。

那是不是说哲学就全无用处,是人们闲着蛋疼拿来消灭剩余脑细胞,本质上跟PS3、Wii之类电子玩具没什么大不同的游戏呢?我看未必。科学到今天还达不到能够解释一切的高度,总有一些问题我们无法解答,比如灵魂和肉体二元论的问题,宇宙起源的问题,思维本质的问题,上帝的问题。科学总是试图解答这些问题,方舟子之类的纯唯物主义者们也总是宣称他们能够解释这些问题,但实际上谁也无法确定。哲学当然也不可能解决这些连科学都没法解决的问题,但它至少能够教会我们诚实坦然地接受、面对这些难题。或者更进一步说,哲学就是教我们坦然面对自己的无知、幼稚、愚蠢、愚昧、丑陋、凶残、贪婪、慵懒、固执等等等等一切缺陷的学科。

四百多年前,可能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位真正的科学家伽利略为了自己的科学信念走上火刑架;一场有关到底是地球绕着太阳转,还是太阳绕着地球转的争论,直接导致了这位科学家的死。但从哲学意义上来看,这场争论是毫无意义的,谁绕谁转其实就是个相对的概念,没有对错。如果伽利略懂一点哲学,他或许就能避免这场灾难;如果所有人都学一点哲学——无论是从课堂上、书本上,还是人生中——大家也许就能够对很多事情释怀,就能够让生活更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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