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

星期日, 十二月 30, 2007
进了大学,人的社交圈会扩大许多,形形色色不同人等,大家都会打个照面,这点与以往是很不同的。我自己的求学过程还是很复杂的,数一数的话好像上了三个国家一共六七所学校,才最后进了大学;但即使如此,我所能接触到的同学依然很有限。不是说我所认识的同学数量少,也不是说他们都一样——中国、新加坡和英国的学生,性格和文化都完全不同。问题是,我感觉在每一所学校里,大部分学生都有着许多共同的家庭背景,这使得大家在校门内外的聊天或游戏,也都有一些固定的形式。所以对我来说,好像每所学校内的学生相互都是差不多的,虽然学校与学校、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差别可能很大。

大学的体验则完全不一样。完全不一样的人,会聚集到一个地方,带来了他们自己的文化和特色。有人爱玩、有人努力、有人聪明、有人无知;有人爱读柏拉图,有人只看时尚杂志;有人天天泡吧唱K,有人成天闭门读书;有人爱谈政治,也有人只讲黄色笑话。大学让人的视野开阔了,不仅仅因为那些教授和那些无聊的教科书,还因为这些形形色色的人,可以天天聚在一起吃饭聊天干坏事而不被管闲事的父母和老师教训和约束。

对我来说,这些经验都是正面的。在学校里和老师谈一个小时的哲学很好玩,和同学喝酒寻欢看人发酒疯也是一种乐趣,特别是这其中还常常会有不可预见的收获。我曾经一直觉得伦敦和泰晤士河没有什么美丽之处,直到那天凌晨走在河畔,看着空荡荡如死城一般静寂的伦敦,我突然觉得这里还是很美的。这种奇特的美是我绝对想不到、也绝对不会自己去主动寻找的,如果没有人和我同行的话。我觉得这就是大学的价值之一——接触许多人,也许是一些看上去很讨厌的人,也许是一些一辈子都不想碰到的人,但在不经意间他们会带给你一些你没有想到过的收获,无论是他们有意带来的,还是无意间你自己发现的。

标签: ,

读小说吧

星期日, 十月 21, 2007
到LSE以后我开始喜欢读小说;原因很简单:这里的生活太现实了。

伦敦从来不是什么有魅力的城市,所谓“当你厌倦了伦敦,你就厌倦了生活”之类的话,在今天早已不适用了,那是两三百年前,西方人刚刚开始看到大城市的兴起时,对伦敦的评语。今天的伦敦,却早已破旧不堪,狭小、拥挤而令人窒息。英国的魅力不在伦敦,而在英国的郊外和小镇,那里才是真正的英伦,有碧绿的草地、清澈见底的小溪,以及中世纪的教堂。而在伦敦你只看得到长得都几乎一模一样的19世纪联体多层建筑。伦敦最值得称道的也只有她的公园,因为在那里你才有置身英国乡间的感觉。

所以如果你曾经亲历过英国乡间的生活——如果你曾经趟在草地上看过书,如果你曾在14世纪教堂外的回廊里上过课,如果你曾在那个教堂里听过无数次唱诗班的合唱,又或者你曾站在哥特式的尖顶拱门下,远眺草坪上的板球比赛,那么当你来到伦敦,你会认为这根本不是英国式的生活。你已经习惯了浪漫、不真实、小说般的生活;所以当你回到现实,你就感到失落,感到需要在小说中找到失去的东西。

LSE的无趣和现实一部分是由于它的位置和客观环境所决定的,所以无法改变——它的校园总面积可能还没有中国一所重点中学的面积大,却要容纳8,000人在这里每天穿梭;但还有一部分却是因为她的功利。课上老师要我们解释自己选择法律的理由时(当然,强迫每个人介绍自己,首先也就非常un-English;这位加拿大讲师将美国风格带入LSE,更加深了我的失落),大部分人的回答多多少少都是围绕着“工作”这一直接了当的答案。实习、工作、赚钱,这真的是一个人一踏进大学校门就应该开始关心的事情么?我不知道,但当我耳边一整天听过无数遍“投行”、“实习”之类的词汇时,回到房间里我只想翻开海明威的小说,静静地看一会儿。

标签: ,

法律

星期五, 十月 12, 2007
在Winchester的时候,许多老师都认为在大学阶段读法律并非一个好主意;甚至一些到学校来介绍律师生活的律师们,也鼓励我们大学毕业后再读法律。在美国,法律更是只有在取得本科学位之后才能攻读的专业学位。

不过一个星期的课听下来,我反而越来越觉得法律本科并不仅仅只是一项专业技能的训练。这当然部分是由于法学包括了许多哲学、政治学和历史学的内容——比如司法制度的起源、与政府的关系,乃至更基础的社会组织方式等内容。这部分的内容也是我在开始学习法律之前自认为将会最感兴趣的,即法律的哲学基础。

但事实是,第一周的课程中最吸引我的,反而不是这些亚里士多德、霍布斯或洛克的法学、政治学理论,而是看似最实用、最不涉及理论的刑法。当然刑法课最初当然也会涉及部分宏观的、基础的理论;但更有趣的却反而是案例研究。吸引我的其实是那些案例中理性分析、辨别的过程,以及严谨的逻辑演绎。对于特定案例的研究,训练的其实不是对法律知识和法条的熟练程度,而是细密、严谨思维的能力。所以我第一周的感受是,在大学本科读法律并非仅仅是技能的培训,而有更深刻的价值;至少,即使严谨思维也算是一种技能,它却是一种更高级更重要的技能。将法哲学与实用法律结合在一起,应该说是即扩展了人的思维广度,也提升了思维的深度。这至少应该比读经济学更有趣吧。

标签: , ,

From Q to (another) Q

星期三, 十月 03, 2007
要住在伦敦,特别是要作为一个大学生住在伦敦,首先需要学会的技能是排队——这是我从这两天的生活经验中所学到的最重要的一课。

如果说我在英国住了两年之后,还有什么所谓“cultural shock”需要面对的话,那就是——原来在任何大城市(而不光是在上海)都是需要排队的!去银行要排队,上邮局寄信要排队,去警察局登记要排队,更别谈开学第一天去强领格林斯潘演讲的入场券了——早上8点开始发入场券,5分钟内就全部发完了,排在最前头的那个人早上6点就来排队。而我呢?早上10点才姗姗来迟,以为1,000张票子根本发不完,结果在学生服务处傻傻地排了半个小时的队,最后只是被告知:票早就没了。

今天一整天可以说就是在排队中度过的,从一个队伍到另一个队伍。早上六点就搭第一班地铁去警察局门口排队,终于排到第三个,不过代价是在寒风中站了三个小时——当然如果来晚的话,等待的时间可能还要长。八点不到,队伍已经绕到警察局后门去了。这种地方抱怨是没有用的,队伍哪怕就是排到泰晤士河的另一边去,英国的警察大叔还是9点准时上班,才不会通融一下早点开门呢。

待九点半从警察局出来,直奔校园,正好赶上另一支队伍,等待领取保罗·肯尼迪演讲的门票。算我运气好,到的时候前面只有4个人;仅仅5分钟之后,这支队伍也长得看不到尾巴了。只听到前面两个研究生在说:还好,还好,比起格林斯潘的队伍算是差远了。

然后是去邮局寄信,这里又是一条队伍;刚排上去,就听到一个老太婆对着工作人员说:这里有邮票卖么?我可不想每次为了寄封信排上20分钟的队。应该说她的估计还是保守的:我最终等了40分钟才把信寄出去。

如果说有一件事还能勉强抚平我那因排队之苦而受重创的心灵,那就是看见别人也在排队。当我从终于在11点钟空着肚子从邮局出来的时候,看见马路对面的BBC总部门口同样有一条不见首尾的人龙。我赶紧把这壮观的景象拍下来,永久储存在我的手机里,以备下次排队时用以自勉。不过好景不长:当我边拍照边走进一家咖啡店,准备买点早餐果腹之时,突然不小心撞上一个人;抬头一看,原来那人是在咖啡店门口排队买三明治的。在他之前,已经聚拢了一支不算太短的队伍。

标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