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的语言就是死亡

星期六, 六月 02, 2007
昨天在Harper's上看到一篇文章,题目就叫《战争的语言就是死亡》(The Language of War Is Killing),摘录自首位因策划9/11恐怖袭击事件而被起诉的“敌方战斗人员”(enemy combatant)Khalid Sheikh Mohammed的狱中自白。

自9/11以来,美国和西方世界一直不断地把9/11的策划者们描述成一群宗教狂热分子,试图复兴伊斯兰基本教义,基地组织也被描绘成一个以本拉登为首、以重塑伊斯兰基本教义、在全球建立政教合一的伊斯兰政权为目的的恐怖组织。这些报道背后的逻辑只有一个:我们被攻击,不是因为我们侵略别人引起反抗,而是因为这群人都是疯子,想要摧毁代表文明与进步的西方民主政治,用落后野蛮的伊斯兰教义取而代之。

不过事实大概远比这要复杂。基地组织当中当然有极端伊斯兰主义的成分在,但基地组织本身就是一个松散的组织,并没有完整的全球网络,本拉登一个人如果真能从阿富汗的山洞里遥控指挥世界各地那么多的恐怖袭击活动,还不被配备有最先进侦测技术的美国军方发现,说不定他还真是拥有超自然力量的默罕默德转世。如果基地组织的首要目标是建立极端伊斯兰政权,那无法解释为何贵族出身的本拉登要离开自己的祖国沙特阿拉伯——那里实行着全世界最严厉的伊斯兰律法;而且他不但离开了,还开始对抗沙特当局。我们同样也无法解释,伦敦7/7爆炸案的策划者,为何都是出生英国的穆斯林——若说这些从小在英国长大、接受英国国民教育的穆斯林,竟然会去支持宗教极端主义,那英国的教育制度真的出大问题了。(事实上,监视录像也显示,那些英国穆斯林穿着完全与普通西方人一摸一样,T恤衫、牛仔裤、棒球帽、运动鞋,哪门子极端穆斯林竟然全盘接受最最西方化的穿着?)

Khalid Sheikh Mohammed的自白条理非常清晰,完全没有提到任何伊斯兰教义。他很清楚地承认,我就是美国的敌人,我们就是处于战争状态。他甚至还提到乔治·华盛顿——“我们认为乔治·华盛顿是个英雄,很多穆斯林觉得,奥萨马·本·拉登也在做着同样的事情。他只是在战斗,为独立而战。”“如果我们今天处在美国独立战争,乔治·华盛顿也会被英国人逮捕。”“因为这是一场战争,所以必定会有死亡。”“我也不希望看到3,000个美国人被杀,我甚至感到难过。伊斯兰教从来没有允许我来杀人。杀人,无论是在基督教、犹太教还是伊斯兰教,都是被禁止的。但法律总有例外。当你们在伊拉克杀人的时候,你们说你们必须这样做。你们不喜欢萨达姆,这是和萨达姆打交道的唯一方法。同样的语言,你们使用,我也使用。”“当你们入侵墨西哥,占领了他们三分之二的领土,你们说这场战争是‘天意’。你们随便怎么说都可以,但是你们的对手把这形容为侵略。”“摩西十诫是我们共同的律法,我们共同信仰同一个上帝。但我们也同说一种语言——战争……[战争]永远不会停止。美国人挑起了独立战争、墨西哥战争、西班牙战争,然后是一战,二战。你们自己去读读历史吧。”

宗教狂热?这种语言怎么会像是出自宗教狂热份子之口?反到看看小布什的演说,“上帝”、“祈祷”之类的词不绝于耳,其他绝大多数美国政客也是这样。谁是宗教狂热?基地组织确实是一个恐怖组织,就好像全世界所有曾经参与过反抗侵略与压迫的武装组织一样,只不过本拉登更厉害,更有能耐,直接把战火燃烧到美国本土去了。

有压迫就有反抗,别以为这句话已经过时了;对于尚武的西方世界来说,战争和杀戮是他们唯一听得懂的语言。所以随便多少中国威胁论在西方媒体上散布吧,中国的国防怎能停下升级改造的步伐?

标签: , ,

911的正义

星期五, 三月 09, 2007
最近有关王朔的新闻一大堆。王朔据称在上世纪90年代挺有影响力,不过我对他一直毫无印象,一本书也没读过,很长一段时间还把他跟王蒙混淆。现在看起来,他和李敖两个人是现在中国十分流行的流氓、地痞文化的鼻祖,说话都爱裸奔不注意公众影响。

虽说王朔跟李敖在喜欢骂人、口无遮拦这些方面十分相似,王朔在最近的一次访谈中对李敖颇有微辞,有许多批评。不过引起我注意的是这段话:“[李敖]说了多少混蛋话,他说拉登炸911是对的,因为美军在越南也杀过贫民,怎么可能都对?应该都错!这是什么逻辑?”这正好涉及我前几天提到的有关恐怖主义的正义问题

首先,李敖对于911,主要谈的可能不是说美军在越南杀贫民的事,而是美国在中东的作为,包括支持以色列抢占巴勒斯坦领土、杀害阿拉伯人的事。如果是这样,就有一个因果的关系:至少911时间的策划者可以说,因为你先动手袭击我们的领土和人民,所以我们现在采取报复,杀害你的人民。

但是这样做是否正义呢?看似确实都不正义,无论如何杀人总是非常残暴的行为,不应提倡。但问题是,是否所有的杀人行为都是错的?如果是如此,那么我们如何解释自我防卫造成的死亡?如何解释战争中为抵御侵略而杀害的敌军战士?难道抗日战争中,所有击中日军士兵的中国战士,都犯下了滔天大罪吗?扩大到国家,难道面临侵略,被侵略方为了避免或减少双方死伤,就该束手就擒、缴械投降吗?美国珍珠港遭袭,就不应该反击,继续保持中立吗?

正义就是让各方获得与其行为相匹配的成果、后果。如果一个人侵害了他人的利益,那么正义就应当是补偿,有时还应当是加倍的补偿——若我偷东西,被抓获的后果只是把偷到的东西再还回去的话,那么就会有人不断地偷,因为即使被抓到,所得到的后果也不损害到自己,相反若不被抓到,就能获得更大的利益。何况偷窃行为本身就应当被惩罚,而偿还赃物只是弥补错误;正义不仅仅只是弥补、补偿,而且还有报应、回报(retribution)的意思在里面。当然有时这种加倍的偿还不可能做得到:我杀了人,不可能让死者复生;我理应被执行死刑,但我也只有一条命,不可能加倍奉还;而且若我杀了不止一人,甚至还可以说是占了便宜——只死一次还太便宜人了。

回到恐怖主义的问题上来。美国及其盟友在中东地区直接、间接的军事、政治、经济政策,直接导致无数阿拉伯穆斯林的死亡,更别提流离失所及丧失了所应享有的过上体面生活的权利。作为这些遭到美国迫害的阿拉伯人的同胞,那些恐怖分子,无论其动机包括了怎样疯狂无知的宗教狂热,至少其行为是实现报复正义的一种。

当然很多人可能会说,这种观点是有问题的——有人杀了你的家人,你不应该也去杀了他的家人。在现代社会里,这当然不可接受;但那是因为在我们所生活的社会里,有一个强有力的国家机器,能够为我们提供这种报复正义。当我家人被害时,我能够依靠国家的力量,找出凶手并最后惩罚他,这里有一整套的规范程序可以遵守。然而当我们在讨论国家与国家、民族与民族之间的纷争时,我们找不到这样一个公正而又强大的组织,来执行这种正义。所谓的“国际社会”,更多的只是遵守这种野蛮的丛林法则;我们虽然不满,却无力改变这种格局,因此只能适应这种现实。

有关美国的暴行与恐怖主义暴行的问题,在我看来美国有错,恐怖主义则没错。前者首先动手行凶,后者报复性地反应,好比日本人当年侵略中国。日本当然有错,中国人抵抗侵略有什么错?有人闯进你家拿刀刺你,你也用刀还击,你有什么错?只不过今天这种侵略与反侵略的形式发生了变化,美国一边倒的强大军力,让出于绝对劣势的阿拉伯恐怖分子,不可能在传统战争中胜出。布什911当天的讲话,全文的意思就是:你们都是胆小鬼,有种就跟我们面对面单挑。问题是人家凭什么以你的方式跟你单挑?袭击你的软肋有错吗?还有,谁来规定哪种形式的战争比其他形式更为高尚?如果阿拉伯人宣布,在战争中动用导弹、坦克等一切现代技术都是“胆小鬼”的行为,因为你们只不过是躲在现代化的钢铁保护网中,靠按动几个按钮来杀人;有种就骑马配剑来单挑,美国人肯吗?或者干脆小不是跟本拉登举行一场决斗,就像18世纪美国拓荒者中间所流行的解决纷争的办法那样,布什愿意吗?

还有人会说,以暴制暴无法解决问题,只能造成矛盾的深化,更难处理。以巴近六十年的战火,可能印证了这种看法。然而要求其中一方首先停火,是公平的要求吗?战争本来就是因为双方丧失了一切互信的基础才开始的,如何要求一方在信任对方也会助手的前提下,要他先停火?应当是双方协商后,同意共同停火才对。

另一种流行的观点是,只有在对正确的人进行报复的时候才为正义。有人揍我一拳,我打还那个人一拳(或者两拳)算是正义,但我却去打他旁边的人一拳,就不是正义了。这确实没错。可问题是,那些死于911的所谓平民,跟死在美军及美国所支持的以色列军枪口下的巴勒斯坦平民,有什么差别?当然从个人角度来看,这可能非常不公平。但如果不是这样,请问谁该为巴勒斯坦平民的死亡负责?美国始终宣称其是一个民主的国家,事实也证明它确实是一个民主国家;但民主国家不是就由人民来选举国家领导人、决定国家的大政策方向的吗?如果这个国家有一个政策已经执行了60年、经过了几届政府都没有改变,我们难道不能说,这个政策也同时体现了这个国家人民的意志、愿望吗?我们难道不能说,杀害巴勒斯坦平民是美国公民、至少是选民的选择吗?由他们自己选出的政府做出的决策,其后果他们就应当概括承受——就像台湾人选出了一个烂总统,他所贪污所造成的所有国家资产的流失,选民只能自己买单。民主不只是要求政客负责,选民同样要负责;事实上选民要负更大的责任。(但实际上,选民们往往要求万恶的政客负上全部责任,自己却可以随时撇清。2003年的伊拉克战争,超过半数美国人支持开战,国会也投票支持总统;结果4年后,许多选民却指责准备竞选总统的希拉里·克林顿当初投下了支持伊战的一票。可你们自己呢?没有强大的民意基础做后盾和压力,希拉里及其他多数国会议员,能投下这张赞成票吗?)某种意义上讲,911事件中死亡的平民,无法完全撇清、被归为完全无辜的死难者。

标签: , , , , ,

恐怖主义之正义

星期日, 三月 04, 2007
在人少的时候到图书馆看书、看杂志总是能够有惊喜的新发现。在学校所订阅的几十种杂志中,有一本Think很容易吸引人的目光:与一般的杂志不同,它和普通的书籍一般大小,而且封面设计极为简洁,没有什么绚丽斑斓的图画,让人能够一眼就看到杂志的标题:Think。

不过我一直不知道这本杂志的主题是什么,好像也从来没听说过,也没想过要去翻翻看里面的内容。今天突然想到那下来看看,才发现是英国皇家哲学研究所(Royal Institute of Philosophy)出版的哲学刊物,一年三刊。

本来我被这个潮湿阴暗的周日天气弄得不太有兴致,前面翻了几页《经济学人》之类的杂志也几乎要睡着了;但07年第一期Think上的第一篇文章,却立即让我振奋了起来。作者谈论的是巴勒斯坦和恐怖主义的问题;但与99%西方作者所不同的是,这篇文章的作者Ted Honderich不仅仅只是为巴勒斯坦立国辩护,甚至更进一步大胆地宣称,巴勒斯坦人民为了实现立国所采取的恐怖主义行为,在道德上毫无过失。难怪杂志编辑在文前先警告读者本文观点极具争议性。

这篇文章读到第二页我就知道找到了知音。作者谈及1948年以巴划分土地,首先就说把巴勒斯坦的部分土地划归给犹太人建国,本身就是不公正的:
It is that at the end of the war, a homeland for the Jewish people ought to have been created out of Germany. It was not the Palestinians who voted for Hitler in a German democracy and then ran the death camps. It was not the Palestinians who for conclusive reasons, quite separate from retribution, should have given more than help to the Jews, more than compensation. It is Germany, beyond question of doubt, out of which a homeland for the Jews ought to have been carved.

(译:在战争结束后,犹太民族的祖国理应从德国领土中划出。巴勒斯坦人并没有投票支持希特勒——他是通过德国民主体制上台的;巴勒斯坦人也没有设立集中营。我们也找不到除了赎罪以外任何决定性的理由,要求巴勒斯坦人向犹太人提供远比援助甚至赔偿更多的东西。是德国理应为犹太民族提供一篇建立家园的领土。)

这也是我一直持有的观点:犹太民族遭受了两千年的苦难,他们要求建立自己家园的要求确实合理;然而施加这些苦难的是西方世界,理应赔偿犹太民族的,自然也就应该是西方社会。但最后真正做出巨大牺牲的,却是毫不相干的巴勒斯坦人;西方人最后还以一副道貌岸然、超然一切的姿态来主持什么和平谈判,呼吁什么理解对话——可恶!

作者然后接着指出,如果说早期的犹太复国主义(Zionism)的诉求是正义、合理的——虽然其方法也近似于今天的恐怖主义,以色列大部分的开国元勋,也都是当年类似极端复国主义恐怖活动的领导人——以色列建国之后兴起的所谓的新复国主义(Neo-zionism),则完全是以侵略为目的的极端民族主义;1967年的六日战争结束之后,以色列实际占领了1948年协议中规定属于巴勒斯坦的80%的领土,而今天以色列实际控制了整个巴勒斯坦地区。无论是93年拉宾与阿拉法特所达成的停火协议,还是2000年克林顿希望推动却最后失败的戴维营会谈,实际的底线都是1967年的巴以界限,而非1948年的联合国协议。

也就是说,本质上1948年的关于在巴勒斯坦地区建立一个犹太国家的联合国决议,本身首先就是有问题的;1967年的巴以领土分割,就更不正义了;今天的西方世界,却在纵容以色列的军国主义,威逼利诱试图强迫巴勒斯坦接受1967年的国境线,还摆出一副好像这就是让以色列做出牺牲的样子出来。巴勒斯坦人在1993年屈服了,2000年在以色列的再度挑衅之后又反悔了,于是开始了新一轮的“恐怖主义”斗争。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考虑的却不是协议的公正性,而是转而指责巴勒斯坦人民的斗争方式,甚至以此为由拒绝和民选的哈马斯政府接触。

Honderich文章的后半部分是讨论恐怖主义的道德性。他指出,如果我们承认一个人或民族的权利——而美国和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现在都承认巴勒斯坦人民有权在自己的领土上建立自己的国家——那么我们也无权否定那个人或民族为了争取自己的权利,所采取的唯一可行的手段。于是恐怖主义和理性的问题,变成了恐怖主义是否是巴勒斯坦人民争取建国的唯一切实可行的手段?作者就认为,面对以色列军国主义强大的压力和军事力量,(还有美国等西方列强在背后的撑腰),恐怖主义就是巴勒斯坦唯一拥有的武器。

作者也指出,恐怖主义与战争其实就是一回事。恐怖主义首先是杀戮,其次是针对平民,然后都企图以施加恐惧来达到目的。基本上,杀戮不能被道德准则所接受;但有时候为了一个更高的目的却不可避免——特别是当面对不杀戮就会遭到杀戮的时候。二战期间,盟军同样对德国的都市进行过轰炸,目标决不仅仅是军事设施,而同样是平民;连番的轰炸,同样是为了摧毁德军的信心,施加恐惧心理。对日本的原子弹轰炸同样如此。以巴之间,就是一场战争。坦克和大炮,对抗冷枪和血肉之躯;处于劣势的巴勒斯坦人,还没能抗议这武器的不平等,傲慢的以色列和西方世界,倒先来批评对手的手段卑劣?

当然Honderich的文章是从伦理学的角度来探讨巴以关系。从现实政治层面来看,很多事情还是强者为王、习惯成正义的。巴勒斯坦乃至整个阿拉伯世界的问题不在于手段的错误,而在于能力的不足和内部的分裂。以色列1948年在中东建国,虽然是个错误却也无法挽回——Honderich也指出,48年以后移民到此的数百万犹太人也没错,经过那么多时间、那么多辛劳,他们对这片土地也理应享有权利;所以现在不可能像一些阿拉伯极端人士所希望的那样彻底消灭以色列国。巴以只有共存。然而如果巴勒斯坦和阿拉伯世界还不快快行动夺回自己的被占领土,他们的权利、他们的利益,只能进一步地被历史所遗忘。那些宣称“人类生而平等”的美国开国“先父”们,对当地印第安土著近乎绝种的大屠杀,就是一个例子。今天,多少人还记得美国不应该是白人的美国,而应当是印第安人的美国,一个98%的人口都被消灭干净了的民族的国家?

(有关Ted Honderich:网上查了一下资料,他是伦敦大学学员的哲学教授,确实经常发表此类同情巴勒斯坦、支持恐怖主义的言论,他的一本著作还因此在德国被查禁,理由是内容涉及“反犹主义”。呵,原来这年头搞查禁书籍的,那些经常“关注”别国人权状况的政府,也有份啊!)

标签: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