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苏哈托之死想到的

星期二, 一月 29, 2008
印尼前总统苏哈托去世,看中国和东南亚各国的反应,就是一个鲜明的对比。中国的媒体和网民普遍对苏哈托没有好感,一是因为他的贪污形象,但更多可能是因为苏哈托任内默许乃至煽动的排华风潮以及对中国的不友好政策。但在印尼国内和东南亚各国,大家对这个人的评价却都还是褒大于贬,特别是李光耀和马哈蒂尔两位经历过冷战的老领导人,对他都赞赏有加。李光耀在苏哈托病重的时候就亲自去探望过他,苏哈托死后李、马两人还都再度前去向家属致意。两个老冤家,在这件事情上意见倒是一致的。

李光耀和苏哈托关系好从来都不是秘密,1998年他还帮被赶下台的苏哈托说了很多好话。按理说来李光耀自己就是华人,而且还就一辈子成长、居住在东南亚,苏哈托的反华应该让他比居住在大陆的中国人更愤慨才对。但其实对这些生活在七八十年代的东南亚政治家来说,“共产主义”才是他们所面临的共同威胁,而红色中国以及毛主义所宣扬的“向世界输出革命”,更是真真切切让那里的人感到最害怕的。

作为中国人,我们很难想象自己国家的庞大面积与人口,以及共产党当政之后所带来的凝聚力,使得中国即使是在最困难的时候,对周边的那些小国来说依然是一种巨大的威胁——特别是当你还不停宣扬要颠覆旧有的国际秩序的时候。李光耀回忆录里还提到过一段他面见邓小平的故事:78年邓小平访问新加坡,寻求东南亚国家支持中国打击越南扩张主义,结果李光耀却提醒他:对东南亚各国来说,中国才是最大的威胁,来自北京的宣传广播始终没有中断过,相较中国这个庞然大物,越南的所谓威胁根本可以忽略。这大概是邓小平首次意识到周边领国对中国的看法居然可以如此负面;之后不久中国就关闭了“对敌宣传”。

我自己读到这一段也很震撼。我们以为中国一直是“亚非拉人民的好朋友”;但其实我们的好朋友往往都是离我们非常遥远的;真正与我们相邻的那些“第三世界受压迫的人民”,对中国其实有他们各自的顾虑,因为当时的中国把自己塑造成一个要以暴力来颠覆一切的国家。苏哈托受到东南亚许多人的怀念,恐怕也就是因为他曾经强势地抵抗来自中国的威胁。

时过境迁,今天的中国已经不再搞价值观输出,当年的另外两位反共政治家,李光耀和马哈蒂尔,也早已摇身成为“中国人民的老朋友”,有时甚至还默契地站在同一战线批评批评美国人——因为今天换作是美国佬在干涉内政、输出意识形态了。看来,任何大国只要想硬把自己的价值观强加在小国身上,总是会引起人家的反感和恐惧的吧。大国,也应该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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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很强大

星期五, 十一月 30, 2007
中国昨日否认称,中方并没有向美国总统乔治•布什(George W. Bush)说明中国拒绝美国航母访问香港是一个“误会”。
很对,根本不是误会,就是不让你们来,怎么样?美国人在这件事情上表现地真是好生奇怪,霸主当太久有点得意忘形了,居然还要提外交抗议。下次中国舰队到夏威夷去转一圈,看他让不让靠岸。

我觉得这次事情真正给美国人吃了一记不大不小的闷棍,在感恩节这个可以堪比华人中秋的节日里,那么多美军官兵的家人都已经飞到香港去准备和他们团聚,结果中国突然不让小鹰号靠岸,受影响的这帮子家伙可必定是恼火但又无可奈何的了。白宫为了颜面,又只能downplay整个事件,一会儿说这“只是一件小事”,一会儿又说中国外长向布什解释是“误会”,想装出一付中国人很抱歉的样子。可他们应该弄得更清楚的一点是,中国可不是日本、英国之类的龟孙子国家;美国大兵在日本就是为非作歹强奸少女也不会受到多少处罚,但在中国你们能不能上岸首先就不是一个美国可以自己作主的决定。白宫的最后一点颜面,中国人也不会帮你护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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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原子弹

星期三, 十一月 07, 2007
法律系新生,一定要修一门《英国司法制度》。这门课好玩的地方在于,虽然名字告诉你是教你有关英国的法律体系的,可最初的两个礼拜,上课的重点却全是在所谓“其他争端解决机制”(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即发生争端时人们所采用的其他非法律手段,比如谈判、协商、调解、民间裁决等。那个教授在黑板上画了个三角形,告诉我们,真正最后要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的争端,只是这个三角形的顶角,而下面有太多太多问题,都是通过其他手段来解决的。

让我印象更深刻的是在合同法的课上,老师帮我们复习哪些承诺是受合同法保护的。其中一个问题是:一个朋友答应你明天中午在一家饭店门口碰头吃饭,结果他最后没来;请问你可以告他违约吗?大家的答案当然是否。为什么法律不保护这样的承诺呢?我的回答是因为这件事情太小了,司法是有社会成本的,为了这种事情让法律来介入,成本太高。老师说这当然是一个原因,但更根本的一个原因是,我们不需要法律来干涉我们生活的每一个方面。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并不只是法律关系而已;亲情、友谊、师生间的尊重,不可能靠冷冰冰的法律来保护。一个朋友没有兑现自己的承诺,不守时,我们有其他的方法来惩罚他。一个人习惯性的不守承诺,最后的结果是他不会有朋友;在一个关系紧密的小社团里,隐形的、不明说的道德压力足以让大多数人尊重彼此,而一旦把太多事法律化,这个小社会就丧失许多人情味。这可能也是为什么中国没有发展出法治——中国人的家庭团体生活,让礼仪、伦理和道德的约束足以应付平时的社会行为了。只有当社会发展到足够大、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度已经非常低时,我们才需要法律的介入。

这就是为什么当我看到《法学硕士质疑华南虎照作假起诉拍摄者》的新闻时,觉得有些别扭的原因。我们当然需要法律来保护人身安全、维护经济活动(即使是在很多商业活动中,法律也往往只是最后的争端解决机制;当双方已经闹到法庭上的时候,这两家的商业关系恐怕也已经永远结束了),但是在这样一件对任何人都没有任何直接损失的事情上,需要动用法律武器来解决吗?大篇幅的新闻报道、网民的谴责、专家的反驳,恐怕已经足以提醒造假者,欺骗只会让人身败名裂,而不会带来任何好处。把任何事情都交付法律来解决,只会让一个社会更为冷漠、缺乏人情味。一个朋友曾经跟我说,他第一次到新加坡,在飞机上添入境卡时,就对这个国家的第一印象很不好,因为在卡上最显眼的地方,用粗体提醒每一个入境旅客:走私毒品的后果是绞刑;机上的空服员在降落前也再度警告旅客,法律禁止携带毒品进入新加坡,否则就是死刑。这对几乎所有的旅客来说,起到的唯一作用恐怕就是让人感觉不太舒服吧——大家都是来度假、游玩、经商的,结果你却先警告人家什么死刑不死刑。不断地提醒人法律如何惩戒和处理一些行为,也许有利于商业、经济活动,但却让人的生活变得太没有人情味。

有太多的事情根本就不是法律应该介入的领域;法律大概就像是战争当中的原子弹,只有到最后迫不得已之时才动用;在生活中的绝大多数时候,我们不需要法律的介入。就像战争中没有赢家,法庭上恐怕也不会有多少真正的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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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民主是天大的笑话

星期四, 二月 01, 2007
成龙这句话,再没有比今天更能应验的了。李登辉的脸皮也不是一般的厚,二十几年来从统派变独派,从蓝军盟主到绿军领袖,现在又再统统变回去,甚至又开始跟共产党套近乎了。

绿军评他“一世英名去了”。好像李登辉当政的时候,你们也从没夸过他有什么英名啊?也不就是人家下台后,你们才捧他上天的嘛?结果自己大势去了,才发现被这老狐狸耍了,就像当年国民党大势已去之后,才发现自己也被这狐狸耍了一样。

胡锦涛说,台湾不管什么人、说过什么话,只要承认一个中国,都愿意接触。可跟李登辉这种政坛小丑+狐狸,该接触么,能接触么?

自己在任的时候干了很多坏事,下台后就必须迎合讨好(可能的)执政者和主流民意,免得自己落得个被逮进去吃牢饭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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