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的法律

星期日, 十月 14, 2007
在一篇有关法学基础的文章中,看到很值得注意的一段:作者认为法律永远是在做出限制,没有一种真正的法律是拓展自由而不在同时做出某种限制的。“没有一种法律只创造权利而不附带义务。”法律本身的定义首先就是一种带有强制性的束缚,并以可能的惩罚来呵阻人们违反法律。所以完整的法律必然带有惩戒的条款;没有威慑力的法律就不是法律,而成了道德戒律。

这段话第一眼看起来似乎有问题,我们好像习惯认为法律在给出人们义务的同时,也还赋予人民自由和权利的。例如若我们找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不就清楚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难道这不是在拓展自由么?我再仔细读下去之后发现,作者的意思是,当你在赋予某些人自由时,你可能就剥夺了另一些人的自由;或者你在赋予一个人一些自由的同时,也就剥夺了他的另一些自由。当你给于一个人言论自由的时候,也就意味着他不能去干涉别人的言论自由;也意味着别人、特别是政府不能来干涉他的言论自由。所以对自由的拓展,只能是以对另一些自由的束缚来达到的。所以再来翻翻美国宪法中关于言论自由的条款,人家就是这样规定的:
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

所以真正的、完整的法律应该是以禁令式的方式来赋予自由,而不是空泛地“赋予”。当你规定政府不得剥夺言论自由时,就是在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这是完整的法律。而空泛地去规定公民“有XX权利”,其实是不完整的法律,或者说根本就不是法律。

中国的宪法起草者不知道这么基本的法律理论么?当然不是;看完第35条这算不上是法律的法律,再来看看紧跟者的第36条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看完第35条和第36条的差别待遇,应该就知道宪法起草者的意图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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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话,哪来多权利?

星期四, 三月 15, 2007
网上有人在炮轰所谓的名言,“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炮轰得很对,虽然理由没有讲得很清楚。

这句话与早些年许多的革命口号一样,看着让人起鸡皮疙瘩。当然这不是巧合,它们都是师出同门的。让很多英国同学说起来,这些玩意儿、这些口号都是该死的法国佬闲着没事闹革命流血当成玩的时候想出来的废话、大话。

首先我们当然会质疑这句话有多大的真实性,大多数情况下,我们不会为别人的权利去送死,也不会等着让别人冒死来保卫自己的权利。而且谈权利一上来就搞到要死要活,这权利也太恐怖了一点。

但更大的问题是,大多数人引用这句话时,都是在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时候。在网上两个人吵开了,就开始滥用这句话了,好像是在表达自己有多大度似的。很多人也会拿这句话来当挡箭牌。问题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与权利有关吗?你说什么话,我再如何表达自己的不满、反对、嘲讽、蔑视、敌视、仇视乃至虎视眈眈,又如何在任何程度上侵犯到了你的权利?我讲我的,你说你的,谁干涉到谁的权利了?

即使是你的言论被删除了,乃至被封帐号了,也不涉及到什么权利不权利的问题。看似公共领域的网络,其实都是私人领地,网管看你不爽,凭什么让你占用他的硬盘容量、宽带,发表一些谬论?我请你到我家,说到什么事情让我不开心,我也当然有权利让你闭嘴,或者轰你出去。就算是报纸杂志也还有选择刊发读者来信的权利呢。

一个网站、一家报纸、乃至在一小块私人占地上限制言论,根本不涉及什么权利问题。只有当公共舆论平台被侵犯的时候,才有权利问题的产生。一家报纸、一家网站都构不成公共舆论平台的整体;《卫报》不发表的右派文章,只要写得够好,《每日邮报》或《泰晤士报》也会发表,任何感兴趣的人很方便地就可以读到。若你写得不好,没有地方要让你发表,那也不是权利不权利的问题,只能怪你自己不够优秀。自由本来就是一个与平等相对立的概念。除非一个人在少数极端的情况下,例如被剥夺了在公众前发表言论的机会,而这个人本来应该能够得到许多人的关注,才算得上权利被侵害。绝大多数情况下,所谓的权利根本不是问题。除了政府,基本上没什么个人或组织有能力来剥夺这种权利。誓死捍卫一个已经拥有的、天然而成的东西,不是空话、不是笑话,是什么?

这里问题的关键,在于许多所谓的自由主义者,把一切人与人间的关系都简化成权利的对峙,自由的摩擦。权利应该是一个发生在个人与政府关系之间的概念,人与人之间哪来什么权利,特别是政治权利的纠缠?我让我家的客人闭嘴,这根本不涉及任何人的权利;但这样做可能涉及到人际关系的和睦、感情、友情乃至面子等等。你可以说这样做不太明智,甚至不对,但这可绝不是因为什么权利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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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自由

星期三, 二月 07, 2007
反波谈到了台湾雅虎删除用户博客的事件,很多人开始讨论言论自由的问题;我发现还是有许多人对言论自由的看法是比较正确的,也促使我进一步思考这个问题:
  1. 有人就很正确地指出,言论自由主要是用在限制公权力当中的,针对的是国家,是政府,而不是私人企业或个人。但从言论自由的角度来说,我在马路上发表任何言论都不应该被阻止;但如果我到一个朋友家去作客,说一些让他不高兴的话,他当然可以立即把我赶出来,或者严词警告我不许再多说;
  2. 所以,政府禁书、禁报,都是侵犯言论自由的行为;报纸拒不刊登读者来信,或网站服务提供商删除网友言论,不涉及言论自由,虽然在有和客户契约协定的情况下,可能涉及违约;
  3. 但问题是,媒体、网站往往是由私人掌控的,这些媒体寡头们也因此拥有很大的舆论操控权,一封骂布什的读者投书可能要比骂默多克的读者投书更容易发表,怎么办?理论上,当然任何人都可以建立自己的媒体,但在实际操作中,谁都知道要从头建立起一个有影响力的媒体组织是非常困难的;
  4. 这就是言论的沉寂化效应,有一本《言论自由的反讽》就谈及这个问题。没有任何人侵犯到你的言论自由,但你的言论没有被听到,等于不拥有这种自由。所以言论自由跟其他任何自由一样,也是不平等的。美国人都拥有行动自由,但富人拥有更大的自由,因为他们可以随时到欧洲、亚洲、非洲等等全球任何一个角落;穷人也拥有这种理论上的自由,但现实环境却不可能让他们享受这种自由。有些人由于更知名、更有权力、更有钱,所以讲的话能被更多人听到,因此拥有更大的言论自由,这也是没办法的事情。自由和平等本来就是矛盾的。
  5. 在网络时代,信息流通的便利和低成本也许让平凡人能够拥有比以前更大的自由,但还是不可能实现真正平等的言论自由。所谓博客代表草根文化也是胡扯,草根当中立即也会出现精英,只不过精英阶层变得更为开放了,成为精英的渠道又多了一个。
  6. 政府在维护言论自由方面可以发挥积极而不仅仅只是消极的角色——舆论导向就是很好的例子。当网络上充满不理性的言论时,政府部门通过媒体或官方网站等渠道提供理性的观点,并非不可取。
最后,再提一提中国在禁书的事。看到一篇文章写得很有道理。在现今政府无法确保不干涉言论自由的情况下,请首先做到透明公开,要禁书可以,干脆拿到台面上来说,公开宣布查禁哪些书,理由为何,有一套具体的执行步骤。新加坡政府看《远东经济评论》不爽,也立即查封,但人家非常公开,告诉你照的是哪条法律封了你的,干得几乎是理直气壮;很多中东国家也有网络审查,但遇到查封的网站,人家直接告诉你这个网站被封了,如果你认为有问题,反馈上去。中国封掉的网站,直接就给你显示无法链接,也不告诉你哪里有渠道申诉,给人的印象就更加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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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导向

星期四, 一月 11, 2007
记得《南方周末》上有一篇文章,谈的是中国的网民。该文作者把一个典型的中国网民描绘为“月收入低于1,500元还没有工作的在校男学生”。我也曾看到过豆瓣上的一个调查,结果虽然谁都猜得到,可还是让我吃了一惊:投票的网民中,宣称自己年龄超过30岁的,还不到30%。而豆瓣还算得上是一个面向高端人群的网站,理应有比较高比例的年长网民群。

这些数据当然解释了中文网络世界为何充斥着非理性的叫嚣和过激言论。然而与之相随的同时却是互联网社群对现实社会越来越大的影响力。政府部门、权力机关、各个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明星官员各界社会名流,都情愿或不情愿地越来越受到网络舆论的影响乃至摆布。这种现象在许多人看来可能算得上是一种进步:言论更为自由,无论政府如何采取更严厉的措施控制网络言论,互联网上的讨论总是要更为自由的。而网络影响力的扩大,也意味着这些自由的言论,不会都仅仅只是发泄性的、毫无实际作用的。

很多情况下这种看法并没有错。我们不能忘记,许许多多推动着社会进步的号角,都是在网络上最早吹响的,2003年的孙志刚之死和因此导致的收容制度的废除,都是通过网络而让社会大众知晓、让制度改革。除了大量不负责任的、无意义的宣泄性言论外,网络上也有许多理性的、建设性的深刻文章。

然而要承认到的是,网络舆论的大部分都还是不成熟的、非理性的,而且往往有压制作用。自由往往需要有强权来保护和维系,否则就会走向无序乃至暴力;言论自由也是这样:某种言论取得强势地位之后,会打击到其他观点的流传。很好的一个例子就是关于房价问题:互联网上现在几乎看不到理性探讨房价问题的文章,偶尔出现一些为高房价辩护的声音,立刻被淹没在口水的汪洋大海之中。

曾经看过一本书,叫《言论自由的反讽》,讨论的就是这种所谓言论的“沉寂化”效应。作者——一位耶鲁大学法学院的客座教授——认为,为了保证言论自由市场的正常运作,国家应当积极介入,不仅仅消极地保障言论自由的权利,更应在某些时刻“培育那些本来可能销声匿迹的言论”。

其实国家培育言论的行为,在许多国家都十分常见。中国政府有一个常用的专有名词,“舆论导向”,其实就是这个意思。国家往往通过国有且国营的媒体,宣传施政方向,解释具体的方针政策。但在网络上,政府的舆论导向非常薄弱甚至可以说几乎为零。国外许多媒体报道说中国有着世界上最为庞大的网络警察队伍;中国对于互联网的监管也被公认为是最深入全面的。但这种监管控制往往是一种消极管理,建构庞大的防火墙阻挡某些“有害”信息流入,对国内网站则进行注册登记管理,设置关键词过滤系统等,具体作为都是在阻止某些言论的出现,因此引起争议。

这些行为的出发点未必一定错:混乱的言论环境确实可能造成伤害,有心人士的蓄意煽动、鼓吹,积少成多后确有可能造成失控的局面。但一味消极地控制言论,在发言成本如此低廉的网络时代犹如螳臂当车,不可能有效,还会在言论自由的观念深入人心的今天,背负上一个坏的名声。与其如此,不如采取一些积极的措施来参与到这个庞大的言论、观点的自由市场,发出政府、官方的声音,给出政府方面的理由;在无关行政部门的事件中遇到非理性的声浪,也可以通过舆论导向扶植较弱但可能更为正确的言论。比如,政府官员可以开设博客,亲自参与有关公共议题的社会讨论。非理性的声音永远也消灭不干净永远也压制不下去,——而且被强压下去反而更危险,火上浇油——对付它们的唯一办法是给出更好的言论产品出来,通过竞争夺回舆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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