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吉尔的戎马生涯

星期四, 十二月 06, 2007
丘吉尔大概是英国历史上最伟大的首相,没有人能够忘记他凭借着振奋人心的演说词和惊人的意志力在生死存亡的紧要关头带领英国保卫自己的独立,保住了大英帝国谢幕时刻的那份尊严。也许二战彻底击垮了英帝国,但也许正如丘吉尔所说的,这个帝国的最后时光却正是她“最光辉的时刻”。

但丘吉尔作为首相的杰出贡献,却不应该掩盖他独特而灿烂的个性。与邓小平一样,丘吉尔大器晚成,虽然很早就步入政坛,却直到66岁才临危受命,接任首相;而数数他执政的日子,也还比不上今日的布莱尔——更何况其中最重要的那一段也不过是1940-1945的那五年。作为首相的丘吉尔,可能原不如作为平民的丘吉尔来得有趣,特别是他的早年生活,更为丰富多彩。

丘吉尔于1930年出版的《我的早年生活》,就是一部他早年生活的回忆录。从他的出生、他与父母亲的关系说起,直到1901年他出任议员为止,丘吉尔一生最初的26年真不可谓平淡:历经哈罗公学、桑赫斯军校、古巴、印度、南非几个阶段,特别是富有传奇色彩的南非历险,从被敌人拘捕到独自逃亡,最后竟幸运地获得当地侨民的帮助求得一条生路。这一过程本身的惊险,配以丘吉尔令人舒畅的仔细描述和不时的英式幽默,让《我的早年生活》变得特别像是一本探险小说。

不过最让我感触的是丘吉尔笔下的那个19世纪末的大英帝国。那是英国人称霸世界的巅峰时代,世界地图的四分之一被涂上了代表英帝国的红色。而以丘吉尔为代表的英国上层阶级子弟,还以从军入伍、四处征战为荣誉和骄傲。战争对那时的英国人而言,更像是一种体育运动,而不是残酷的厮杀;死亡的威胁好像从来没有在丘吉尔和他同伴的脑海中出现过,相反的,“每次战争前,所有人都会沉静在快乐和亲切的氛围之中”("Everyone was in that mood of gaiety and heartiness which so often salutes an outbreak of war.")。19世纪末的大英帝国还是不可战胜的,一支两三万人的军队,配上步枪、大炮,就能在几万英里外的荒郊野外所向披靡,战无不胜。驻扎在印度的英国军队,每天最关心的与其说是作战,不如说是马球赛——丘吉尔自己都还是一位马球好手呢。当然,战争对这些年轻人来说,也就是一场为国家荣誉而进行的“辉煌的游戏”("a splendid game")。

当丘吉尔在1930年(他自己的在野岁月)写下这一段历史时,他自己也不禁感叹时代的变化竟会那么快;仅仅14年后,第一次世界大战首次让英国人面临真正切切的死亡:
This kind of war was full of fascinating thrills. It was not like the Great War. Nobody expected to be killed. Here and there in every regiment or battalion, half a dozen, a score, at the worst thirty or forty, would pay the forfeit; but to the great mass of those who took part in the little wars of Britain in those vanished light-hearted days, this was only a sporting element in a splendid game. Most of us were fated to see a war where the hazards were reversed, where death was the general expectation and severe wounds were counted as lucky escapes, where whole brigades were shorn away under the steel flail of artillery and machine-guns, where the survivors of one tornado knew that they would certainly be consumed in the next or the next after that. (p. 181)
当然丘吉尔和他的国家在十年后要面临又一场生死存亡的考验;而之后的英国人再也不可能把轻松地把战争只是当成游戏了。今天,即使是美国都不能说战争只是和世界杯足球赛差不多的国家荣誉的战场而已,这个世界早已习惯了天天看到有美国大兵死在伊拉克的新闻。但一百年来虽然战争的成本直线上升,不变的却是战争本身——布莱尔上台时的那句“我们首次有希望生活在没有战争的年代中”早已成为政治笑话,但更可笑的应该是人类的愚昧以及对杀戮的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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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的符号

星期六, 十月 13, 2007
那些抱着读侦探小说或类似《达芬奇密码》之类历史悬疑小说的心态来阅读《玫瑰之名》的人,不用花费多久时间就会发现自己的希望落空了。我必须承认,自己在翻开这本书的第一页时,心中其实也是抱着相同的态度的。这实在不能怨读者,因为出版商在销售这本书时已经将它定位为一本中世纪的侦探小说:一个山上的修道院,七天里七条人命的陨灭,一个黑暗的、不让人踏足的图书馆,一本神秘的禁书,以及一个福尔摩斯式的神探与他年轻的华生医生。

这样的市场营销策略当然非常成功;但我十分怀疑这本书的命运,最终在读者手中的命运也许与同样取得了上百万本销售业绩的《时间简史》一般,在被匆匆翻过了几页之后,就被永远尘封在书架的某个角落里。

故事的节奏远比一般的悬疑小说缓慢,这主要是因为作者在书中加入了大段大段关于中世纪欧洲社会的背景描述,以及人物比较深刻复杂的思维活动乃至争论。但正是这些内容使《玫瑰之名》成为一部真正的文学创作(“即那些带有某种艺术抱负及独特风格的作品,且往往不被普通读者所接受”,David Lodge, p.vii),而不仅仅是像《达芬奇密码》一样的通俗小说。作者也把自己对宗教、政治与科学的观点带入小说中,并鲜明地展示出来。于是我们看到的是一个生活在中世纪,却带有明显现代西方主流人文思想的主人公,到小说的最后已经开始公开地质疑上帝的存在了。

不过最让我有所感触的是作者对于知识的看法。一本书是七件死亡(包括最后凶手自己的覆灭)中六件的直接起因,更是杀死其中5人的直接凶器。一本沾满了毒药的书,不仅应从物理意义上来理解,更应从思想的层面上来理解——书中所蕴藏的知识,也有可能成为毒药。“一本书是由符号组成的,这些符号又讲述了另一些符号,然后再通过它们讲述物体。”("A book is made up of signs that speak of other signs, which in their turn speak of things.")书本上所谓的“知识”,只是一种间接描述世界的方式;当人们对这种“知识”发展出一种“淫欲”(lust),不顾一切地追求它而却忘记知识背后的真正意义时,知识或许真的就是一种毒药。

以书本为直接载体的语言,以及语言所希望承载的“真理”,同样也是一种迷宫,正如小说中那个神秘的图书馆一样。各种的思想、真理与谬论都能够通过语言和书本来传递,真理的探寻者难免会误入歧途,或迷失在语言及书本的大海里——甚至聪明如William,第一次不也陷在图书馆之中,找不到出口?“这个图书馆或许是为了保存这里的书籍而诞生的,如今它却为了埋葬它们而存在。”("This library was perhaps born to save the books it houses, but now it lives to bury them.")其实不仅仅是这个图书馆,这些书籍同样如此:它们为了延续真理而生,在知识爆炸的今天却往往成为我们探寻真理的障碍,太多的人迷失在伪知识当中。一头栽进这个神秘的图书迷宫,下场几乎肯定是迷失其中;只有首先找到能够指引方向的方式,才可能找到出入自由的路线。所以当图书馆最终被烧毁殆尽时,读者们会禁不住要欢呼——知识已是真理的负担,我们需要的不是那个由符号搭建出来的想象的真理。读懂其中奥妙的人,或许应该在合上《玫瑰之名》之后,放下书本,而先走出去探究一下光明的真实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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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还是谜题?

星期二, 五月 08, 2007
维特根斯坦的扑克佛洛依德曾经说过,我们可以把这个世界上的所有人分为两类:一类是把一切都看得比真相简单的,另一类则是把一切看得都比真相复杂的。

再也没有可能找到一对比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Ludwig Wittgenstein)和卡尔•波普尔(Karl Popper)有着更多相同点的人物了。与佛洛依德一样,他们都是德国裔犹太人,他们都出生于维也纳,都在纳粹的铁蹄踏入那座曾经是20世纪初欧洲文明中心——至少在哲学和音乐方面——的城市前,离开了那里,也最终在1946年10月25日星期五那个特殊的夜晚,来到了剑桥大学国王学院H3房间,出席剑桥伦理科学俱乐部(Moral Science Club)的一次活动。

两人在不同程度上都同时属于佛洛依德的那两类人。作为20世纪最著名的哲学家之一,维特根斯坦的基本哲学观点确是,这个世界上没有真正的哲学问题(problems),而只有谜题(puzzles),我们所以为的那些所谓哲学问题,只是语言问题、逻辑问题、社会问题;在他29岁那年写成的,一生中唯一正式出版的哲学著作《逻辑哲学论》(Tractatus Logico-Philosophicus)一书中,维特根斯坦明确地向世界宣布,他已经解决了所有哲学问题。虽然他后来意识到他自己的哲学终极解答遗漏了许多内容,但他的根本信仰——这个世界上不存在哲学问题——一生都没有改变。从这点上来说,维特根斯坦理应属于那种“把一切都看得比真相简单”的人。

而波普尔当然不会同意维特根斯坦的基本论述。波普尔坚持真正的哲学问题始终存在,哲学绝不只是维特根斯坦所认为的语言文字游戏,绝不只是有闲阶级喝下午茶时聊天的趣味谈资而已。1946年10月25日晚上发生在国王学院的那场差点演变成暴力事件的争执,其导火索也就在此。在波普尔看来,诸如“明天的太阳是否还会升起”之类的问题是有其真正的哲学意义的,不可能通过解析其语言结构就获得答案。波普尔当然属于那些“把一切看得比真相更复杂”的人。

波普尔在深入探讨哲学问题的同时,也积极介入社会事务、政治运动;他最为被人所知悉的一部著作是在冷战初期所出版的《开放社会与其敌人》(Open Society and Its Enemies)——这是一本从政治哲学观点探讨自由民主体系之必要性的重要作品,将极权社会的源头直接追溯到西方哲学的鼻祖柏拉图。这本书对柏拉图“理想国”的批判是如此之激烈,以至于首先收到手稿的剑桥大学出版社还拒绝出版该书——他们不想出版任何对柏拉图“不敬”(disrespectful)的著作。但这本书的重要性在面世之后立即就被学术界和大众所意识到,在整个冷战期间,该书和海耶克的《通向奴役之路》(The Road to Serfdom)并列为自由主义学说的两本圣经。对波普尔来说,哲学与政治是相通的,哲学家不应该只考虑抽象空泛的哲学问题,而应该积极介入思索现实的社会问题。

维特根斯坦则从没跨出纯哲学的范畴,富庶的出身让他对苏联共产主义有着不切实际的浪漫情怀,但自始至终他从没有理论地、系统地讨论过政治问题。在维特根斯坦看来,语言是决定一切问题的关键,哲学与政治、社会学、心理学、自然科学之间都有着完全不同的语言,而人们之所以陷入逻辑混乱之中而无法自拔,就是因为他们把不相干的语言混淆在了一起。每种语言都有各自的范畴,他们之间互不相干不相连。所以,用哲学的语言来解释政治问题,注定是要失败的。各门学科都像是一个个不想接触的圆圈,人们可以在圈圈内寻找到所有的答案,但注定无法跨出各自的圈圈,圈圈与圈圈之间的,就是他所常说的“不可说”。我们可以意识到它的存在,但无法用语言、理性表达出来——What can be shown, cannot be said。

因此,在更深层的意义上来说,维特根斯坦其实才是真正地把世界看得更复杂。他是一个神秘主义者,他认定有些东西仅凭人类本身的理性和语言是无法理解、无法解释的。而波普尔则坚信,哲学语言可以应用在政治议题之上,人类理性能够找到真正的“问题”而不仅仅只是些不重要的“谜题”,并尝试解决它们。对维特根斯坦来说,虽然他的成就来自他对“可说”的那部分的阐释,他真正感兴趣的却是那“不可说”的部分,那部分在人类理解力之外的东西。而波普尔则根本不认为有所谓“不可说”的存在。他著名的“证伪”理论(falsification principle)就对什么是“科学”给出了明确的定义:只有那些给出明确假设,并可能被证明为错误的理论,才是科学。牛顿力学、爱因斯坦相对论因此都属于科学,而维特根斯坦的“不可说”、佛洛依德的心理分析,自然被他归入“伪科学”的垃圾堆里,不值一提。

维特根斯坦的扑克牌,就是一个有关两种世界观如何碰撞、摩擦还差点爆炸起火的故事。而知道今天,我们也还无法说清楚,这世界到底有多么复杂,人类的理性与智力的极限到底在哪里。这一方面可能否决了维特根斯坦的所谓“没有哲学问题,只有谜题”的论点,但另一方面,却也可能印证了维特根斯坦所看到的人类理性极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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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戮

星期一, 三月 19, 2007
Richard Norman教授的这本Ethics, Killing and War是一本读起来十分沉重的书;它的主题就是有关战争和杀戮,这两样人类文明永恒的主题。Norman教授的用心似乎是很理想主义的:他试图通过伦理学理性地思考人类的相互残杀与战争,在道德上到底有无过错,有何过错。我们也许会说,这两个问题的答案既显而易见又毫无必要,战争不是一个道德问题,只是一个现实政治上的问题。

不过搞清楚战争的伦理、杀人的伦理,至少对于我们的理性思维还是有帮助的。Norman教授就引人入胜地带领我们一步一步地演绎出残酷背后的道德观。许多有关杀戮的传统道德理论,事实上都是站不住脚的、充满矛盾的。我们也有必要为某些特殊情况下不得不杀害他人寻找依据:例如我们必须承认,为了自卫而杀害袭击者,应当是合理的行为;而这将为之后讨论战争的合理性提供有益的参考。当然我们可以进一步思考:如果为了保存自己的生命,我们可能可以夺取别人的生命,那么什么是这种行为的界限?当我们被威胁必须杀掉另一个人来拯救自己生命的时候,我们有权这样做吗?我们应当为这种行为负责吗?被动地看着人死亡,与主动参与到致人于死地的行为之中,有没有区别?Norman教授的理论似乎是建构在两个重要的基石之上:一个是康德哲学,强调个人的价值,强调我们应当将每个个体当作终极目标(end in himself),而不是达到目的的手段而已(means to an end)。另一个,则是动机论。主动害人死与被动看人死,区别在于背后的动机;不过这种动机应当是通过行为表达出来的,因此是可以被第三者所检验的,而不是空凭个人所言。

当我们大致处理完了个体对个体的暴力,下一步自然就是群体对群体的暴力了。Norman认为我们不能把杀戮的伦理学完全照搬到战争的伦理学上——而这恰恰是许多哲学家所犯下的错误。战争会把成千上万毫不相干的人卷入进来,而在个体对抗个体的暴力之中,很少会牵涉到“无辜”(无辜指的是与事件本身无关)的第三者。他然后循着经典的哲学理论探索“正义之战”的内涵:一场正义的战争应当包含两个部分:正义的动机(jus ad bellum),以及正义的行为(jus in bello);前者事关介入乃至挑起战争的原因,后者则涉及战争当中的行为。Norman似乎认为,只有抵抗侵略的战争才符合“正义的动机”,因为侵略的后果往往是压迫,抵抗压迫和未来更庞大的死伤可能是唯一可以为可能的大规模屠杀合理化的理由。而“正义的行为”则更难处理,事实上,似乎所有的战争都不可能实现行为的正义——虽然许多人会认为,“非战斗人员豁免”(non-combatant immunity)是“正义行为”的重要特征,但战争的本质实际就是大规模的屠杀,平民死伤不可避免,有时也难以区分。轰炸一座军民两用的桥梁,是否违反了“非战斗人员豁免”原则?轰炸一个军民混杂的区域呢?整个城市呢?如果说盟军参与第二次世界大战,其动机还算得上是正义的话,那么其行为恐怕就很难说了:对美英对德累斯顿的轰炸、苏军对德军官兵的报复性屠杀,以及美国最后对日本所使用的两颗原子弹,都体现了战争本质上的邪恶。

作者最后的结论也是极其无奈的;一方面我们无法认可任何形式的战争,因为战争行为决定了没有一场战争能够称得上是正义的。但另一方面,在面对侵略和战争威胁的时候,我们不可能束手就擒、让侵略者不遭受抵抗地入侵。我们当然可以采取不合作、经济制裁、舆论压力等和平手段来抵制,但这些行为虽有成功的例子,却未必管用——特别是面对极其残酷的压迫者之时。甘地的不合作主义最终赢得了胜利,但1956年的匈牙利、1968年的捷克斯洛伐克都最终没有能够通过温和手段赢得胜利;而南非最终的自由也可能无法归功于非洲国民大会的斗争——更何况国民大会后期也转向以暴力手段寻求解放。另外,非暴力手段往往需要更长时间来获得胜利,有时长达几十年。这种迟来的胜利,以几十年的压迫、以一代乃至几代人的幸福换来的胜利,是否算得上是真正的胜利呢?它又比一场速战速决的战争,正义多少?

Norman教授是批判功利主义原则的:我们不应该以人数的多寡和个人的价值来决定采取何种行为,因此我们不应该、也不可能通过简单的计算,通过可能造成的死伤后果来决定战争还是和平这样的大问题。在整体上,我是赞成这种看法的:强迫少数牺牲自己的生命来换取其他人的生命,是极其荒谬的。但当我读到Norman教授不经意间所举出的一个例子时,我好像又不那么自信了。如果一个人的死能够带来几百万人的安全,我们还会相信那个人的生命是不可侵犯的吗?当广场上300个人的鲜血可以换来十几亿人的长治久安,我们能够为杀戮合理化吗?

道德问题真有解答吗?可能真如Norman教授所指出的,道德问题永远不可能有标准答案,但也未必就说明这些问题全都是主观的——我们可以通过理性归纳问题、讨论问题;我们最终可能会抵达一个不可再解答的终点,在这里不同的异议只是对事实不同的解释和判断。这至少比简单地喊出“对”或“不对”,有些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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